- [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24-00036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 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县总商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 统一领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行政事务、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取缔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社会稳定。研究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负责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的审批。负责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的审批。
4. 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认真落实县委有关海外统战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政策,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研究拟订全县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提出措施,对全县涉台工作实施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全县有关促进两岸互通往来等事务。协调处理全县涉台的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全县对台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县的对台经济及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联络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党中央、市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以及县委有关扶持政策,调查研究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6. 负责民主党派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培养全县党外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县级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好全县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7. 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贯彻党中央和市委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我县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8. 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9. 协助管理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总商会)工作。领导巫溪社会主义学院党组,加强对巫溪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受县委委托,代管县侨联。做好全县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县统战系统党建工作。
11.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巫溪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主要职责:
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侨联工作的政治性和侨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县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 加强对全县侨界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团结引导全县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侨界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3. 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提出县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则,组织实施全县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4. 团结动员全县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干事创业。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县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服务县内企业走出去,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建立商业网络,开展经营活动。
5. 加强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职责。教育引导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全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了解归侨侨眷工作生活状况,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建好侨胞之家。
6. 弘扬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加强涉侨文化遗产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侨促台”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祖国的和平统一。
7.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承接好县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协商和推荐县人大归侨代表、提名侨联界县政协委员人选工作,积极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8. 加强侨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9.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干部科、民宗台侨科、非公经济科。部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部长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副部长2名(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不含其他兼职)。内设科室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巫溪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内设综合科,机关核定编制5名,设主席1名,兼职、挂职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由中共巫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代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2.07万元,主要是减少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今年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与本级预算分开,开始独立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2.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8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1.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万元,比2023年减少29.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今年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与本级预算分开,开始独立预算;项目支出248.6万元,比2023年减少21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以及压缩了部分项目开支。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3年减少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47万元,比上年减少4.8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8.6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已完成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魏安晨 联系方式:023-51888636 (魏安晨,电话:023-5188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