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县委政法委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县政法各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监督政法各单位开展执法司法活动;协调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反邪防邪工作,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治理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政治部6个科室,代管县法学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25.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5.3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9.09万元,主要是1、成立二级单位巫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024年人员减少6人,人员经费减少;2、市域社会治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疫情社区排查等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2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9.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7.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1.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33万元,比2023年减少17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82万元,比2023年减少57.43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二级事业单位巫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相关费用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巫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9万元,比2023年减少12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域社会治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疫情社区排查等项目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平安建设、数字法治建设、党建统领网格治理等重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比2023年减少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持平;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3年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层面督查检查工作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列入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14万元,比上年减少9.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关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3.5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购置费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2023年我委预算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并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我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资金,未进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燕  联系方式023-512282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