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县消防救援局
  • [ 索引号 ]
  • /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7

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主要职责: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拟定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辖两个消防救援站:赵家坝消防救援站和马镇坝消防救援站,管辖6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宁厂政府专职消防队、徐家政府专职消防队、古路政府专职消防队、上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峰政府专职消防队、尖山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0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7.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04.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02.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17.1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7.2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标准下降,缩减支出,导致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06万元,比2024年减少10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06万元,比2024年减少107.26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标准下降,缩减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7.1万元,比上年减少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整体绩效目标:切实保障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成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和处置。

2025年本单位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巩玉才; 联系方式: 023-515145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