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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10


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巫溪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规定结合巫溪实际,制定《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和用地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附则五部分32条。

(一)总则。这部分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的定义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县住房城乡建委是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部门为责任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规划和用地管理。这部分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用地阶段的管理。一是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二是明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管控过程,在土地出让公告中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控制、引导和协调。

(三)建设管理。这部分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建设环节的管理。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内涝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二是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三是县住房城乡建委要落实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审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是县住房城乡建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专项评估。

(四)运行维护。这部分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的后期管理。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由县城管局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市级相关标准规范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附则。这部分主要是明确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三、名词解释

1. 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2. 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的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3. 热岛:即城市热岛效应,是指城市因大量的人工发热、建筑物和道路等高蓄热体及绿地减少等因素,造成城市“高温化”,城市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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