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巫溪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巫溪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21


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巫溪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21年6月21日起

开展惠安等小区实物配租接房安置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



实物配租房源


本年度配租房源为位于柏杨街道的惠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位于宁河街道白鹅社区的金穗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以及各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实物配租安置对象


1.第一批实物配租安置对象为2018年10月30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825户以及2018年12月28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101户被保障家庭按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上规定时间内携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现场办理相关入住接房手续。

2、第二批实物配租安置对象为已向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摇号配租接房时间安排


1、6月21日至8月30日2018年10月30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825户以及2018年12月28日公开摇号实物配租的101户被保障家庭按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应的小区办理接房入住手续,因考虑疫情因素,每天限制接房户数为30户(具体接房时间以实物配租通知书为准);

6月20日至7月21日办理惠安小区多层接房手续配租入住(多层接房顺利为A4→A3→A2→A1);7月20日至8月30日办理惠安小区高层接房手续配租入住(高层接房顺利为B9→B8→B7→B6→B5)。

2、第二批实物配租公开摇号在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实物配租公开摇号配租对象为已向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具体接房时间另行通知。



租金标准


按照《关于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巫溪发改发〔2020〕316号)规定收取。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电梯房0.9元/平方米/月,步梯房0.8元/平方米/月;凤凰场镇及工业园区内的步梯房0.6元/平方米/月。

廉租住房保障户承担40%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租房保障户承担70%物业管理服务费,下余部分由县房管服务中心从后期管理经费中列支。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内不再对其进行实物配租,原所抽中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下次待配租房源。

2、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明确规定接房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现场签约接房的应出具委托书或暂缓接房申请书,由社区、乡镇或街道签字确认后方可委托接房或暂缓接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在办理相关接房手续时应与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小区租户管理公约》,并按照相关政策及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各项其它应由租户支付的相关费用。

4、接房时须按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发放的“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通知单”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个及复印件办理接房手续;

5、由于疫情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防疫控制工作,每个家庭办理接房手续时推荐一名家庭成员办理接房手续;家庭成员信息(人脸、指纹)录入在入住后由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分批录入;来办理接房入住手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


声明

由于前段时间社会上不法分子对外宣称可以为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并且散布谣言摇号配租,巫溪县2021年对已获取住房保障资格还没有公开摇号的被保障对象须待2018年公开摇号配租的保障对象接房安置后再行公开摇号配租,配租时间在9月30日前完成!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程序只能是通过社区初始受理申报到街道或乡镇进行复核审查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报市大数据局进行比对核实后,对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后方可获得我县住房保障资格,我县申请审批住房保障无其它任何渠道办理,我中心也没有对外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受理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