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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巫溪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2


2020年12月,巫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溪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巫溪府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改组第14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要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具体工作安排下,2018年7月,重庆市在完成并发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要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0年3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经过8次市县协调对接,10次意见征集,形成巫溪县“三线一单”成果。成果通过县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推进工作小组审议和市级专家组审核验收。

为做好我县“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和实施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实施方案》,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级部门的意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了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实施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第90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阶段目标,守好生态底线。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划定分区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全县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19个环境管控单元。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明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13个,面积占比58.0%,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区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1.7%,主要包括城镇开发区、尖山工业园区、凤凰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区主要是生产、生活区,不断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40.3%,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以适度开发的生产、生活空间为主,不包含生态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

四、主要特点

(一)实行信息共享。

将19个环境管控单元数据上传至重庆市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行信息共享共用。

(二)实施动态调整。

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三线一单”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三线一单”中的生态空间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生空间”中的生态空间始终保持一致。

五、适用对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普遍适用。

关键词解释

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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