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巫溪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过程
《规划》编制历经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在充分征求县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相关机构以及市残联部分专家意见基础上,形成本《规划》。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巫溪绿色崛起新篇章。
四、主要内容
《规划》以《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既让全国、全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思路和要求得以落实,又与巫溪县情有机结合。确保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0%、95%、97%,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均达到100%。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县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全面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
(四)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扩大覆盖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七)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八)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九)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十)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十一)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十二)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十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十四)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十五)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特殊教育班,强化就近随校就读,大幅降低巫溪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占比。
(十六)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十七)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组织参加市级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探索举办残健体育融合赛事。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十九)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二十)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
(二十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六)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二十七)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