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
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制定配套措施”。2021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2021年10月,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订《通知》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时强调,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和部署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放权要与监管并进”。2018年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和《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如何落实四个方面,明确了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为各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巫溪县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针对养老服务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配合不密切、监管手段不先进等短板弱项,着力构建权责清晰、重点突出、体系完备、全面覆盖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为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征求各级各部门建议意见。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突出监管重点。从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收费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加强权益维护8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登记备案管理。明确举办养老机构应执行的标准规定,规范登记备案核查流程,厘清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的部门职责。登记前登记部门听取县民政局意见,目的在于让市场主体提前知晓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避免其走弯路,便于县民政局获取登记信息,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内设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任。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配备,对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培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了具体规定,强调加强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监督,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列入行业禁入黑名单。
四是加强涉及资金监管。明确对养老服务相关资金的实时动态监管,依法打击骗取财政、医保资金行为,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收取标准,提出专用账户存储管理预收押金、保证金要求。
五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应落实安全规范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入院评估制度、不得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场地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收费管理。明确强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管理,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形成机制,规定了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方面的职责。
七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食品安全、人身伤害、所处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次生灾害),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民政局报告,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八是加强权益维护。明确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积极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规定了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中县民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
(二)明确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应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明确养老服务协会应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公开有关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求。明确依法追究不实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责任。
(三)创新监管方式。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推行智慧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等角度出发,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县、乡镇(街道)综合监管体系,县民政局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导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管。规定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安全隐患的处置流程和责任部门。
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统筹建立养老服务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实施检查、加强结果运用的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明确了信用监管工作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记录、加大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等要求。
四是推行智慧监管。明确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数据采集、信息共享的职责。推动技术对接、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五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四)加强监管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3个方面,保证我县《通知》落实落细落地,切实发挥作用。
三、《通知》的特点
(一)注重解决养老服务监管瓶颈问题。对养老服务监管沟通不畅、协调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在《通知》中明确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监管不够、处置不力、查处不严等弱项,明确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无疏漏。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管理、终止退出等关键环节加以规范,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检查清单,逐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牢牢守住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注重结合我县养老服务监管实际。在符合国务院、市级《意见》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通知》立足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分散、入住服务对象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对国务院、市级《意见》进行了细化充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配比、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标准及管理要求、加强收费管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县联合督导频次、发挥标准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确保《通知》符合国家、市级要求、紧贴巫溪实际、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