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农村公路作为交通运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十三五”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发展迅速,累计实施“四好农村路”2369公里,实现了有条件村民小组通达率100%,通畅率达91.03%,基本形成“外连内畅、互联互通、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但由于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较多,体制机制不健全,质量标准不统一,管理责任不明确,程序管理不到位,亟待统一规范管理。
二、制定过程
《通知》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形成通知初稿。
县交通局按要求成立了《通知》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前期调研、开展资料收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负责起草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初稿。
第二阶段:2022年5月-2022年6月,充分征求意见。
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其中,2022年6月征求了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将征求的意见进行逐一分析、认真研讨和吸取采纳,修改完善后送分管领导审定,最终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第三阶段:2021年6月至今,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2022年6月9日,《通知(送审稿)》通过了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我局再次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县领导的意见,并将《通知》报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九条内容。一是严格规划审核管理;二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三是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四是严格施工资质管理;五是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六是严格路政属地管理;七是严格成本控制管理;八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九是强化资料备案管理。
(一)严格规划审核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规划审核程序。规划建设3.5米及以上的农村公路,应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资金来源部门同意后报县交通局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
(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对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的特殊困难路段,经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适当降低指标,但应当配套完善交通、安全、警示、限速等设施。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5米,局部受限路段路面宽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3.5米,路面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采用沥青混凝土的路面,路面厚度不得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同时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农村公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设置数量应不少于3个(3.5米宽公路应不少于5个),其路基总宽度应不少于6.5米,错车道有效长度应不少于10米。
(三)严格建设程序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基本程序。所有农村公路项目均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设计、概算、招投标、报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按有关规定可以免除的除外)。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管理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业主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报县交通局进行审查;招投标完成后应到县交通局办理报监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
(四)严格施工资质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资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属设施建设。
(五)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县交通局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每月不定期、多形式的对农村公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业主单位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六)严格路政属地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路政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房屋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公路安防设施等侵犯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乡镇年度考核。
(七)严格成本控制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增加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或增加投资的,应严格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严格项目验收程序。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项目验收程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原则上由资金来源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资金来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组成并参加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义务监督员参加验收。具体程序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和附属工程完工后一个月,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合格、监督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由工程所在的乡镇、街道向资金来源部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资金来源部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九)强化资料备案管理。
这一条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项目的资料备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县属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立项批复、计划文件、设计批复、概算批复、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报县交通局农路所进行备案。
四、适用对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