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巫溪县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随着全县城市规模的不断壮大,小区物业管理成为城市民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已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因此制定了本地区《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9〕2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对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注册地在我县以及在我县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物业管理工作整体评判及应用依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对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注册地在我县以及在我县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
第二部分为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年度考核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名单,年度考核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黄名单,年度考核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认定结果在次年第一季度通过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示。
第三部分为对应激励监管措施。红黄黑名单分别对应相关奖惩措施。
第四部分为“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红黑名单的必要性。
第六部分明确了各部门在审查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工作中,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部分明确了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认定红黑名单工作中做到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完整性、公平性、时效性。
第八部分为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其他
附件1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审核确认表,附件2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附件3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