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实现双倍增”。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渝府办发〔2023〕26号),明确了全市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等工作要点,提出到2027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28万家、8.6万家。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优质市场主体,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对服务我县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仍然存在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创新含量不够等短板。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汇聚强大的合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5月23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我县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巫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巫溪府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到2025年,全县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180家以上;第二阶段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260家以上,全县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突破1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0%。
三、适用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是主要的培育发展对象,包涵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各种领域。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主要内容
共包括13条具体举措,建立全县“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压实、乡镇(街道)责任, 强化财政投入、金融支撑,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活力,构建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具体为:
一是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引育体系。围绕马铃薯、老鹰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户巫溪,延伸特色产业链。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计划,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企业自建或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科技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挖掘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
三是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提升工业园区培育、招引支科技型企业等能力。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对接,聘请教授、专家等到巫开展培训,推动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加强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四是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技企业实施产学研项目,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完善创新决策、创新投入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科技成果常态化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等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挖掘及保护。
五、核心政策解答
问1:《行动计划》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是什么?
答1: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定义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8类。例如,某企业从事研发生产各类疫苗以及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就可申报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重庆市科技局印发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将科技型企业定义为: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问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哪个认定难度大?
答2:高新技术企业是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行动计划》中所称的科技型企业则由重庆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认定,从两者申报难度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难度更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符合8大条件,分别包括:注册年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领域、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创新能力和无严重违法行为等。
科技型企业除满足独立法人、产品和服务合规、无严重违法行为等条件外,科技人员、研发费用占比、知识产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科技奖励、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等7项条件满足其一,均可认定为科技型企业。举个例子,一家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失信行为,全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因开发新产品产生了5万元费用,达到研发经费销售收入的比重≥2%这一条件,就可以申报科技型企业。
问3: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怎么申报?
答3: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进行两批次申报,例如,2023年5月,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A企业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A企业首先需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信息,准备申请所需书面材料,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事项,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对A企业资料审核和实地调研,通过后联合推荐至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由认定机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核发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即为认定成功。
申报科技型企业无批次限制,需由企业自我评价后,在重庆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各项数据信息,提交财务报表,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入库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即为入库成功。
问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有何优惠?
答4: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丰厚,例如,A企业在2023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新认定高企的奖励,则给予A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B企业在2021年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享受过首次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每3年需要进行一次复审,若2024年B企业成功通过复审,则给予B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上述两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并且研发经费按1%的比例进行补助。
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包括:获得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可申请40-500万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可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和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相关科技创新资源,优先承担科技创新和应用项目。例如,某企业入库为科技型企业后,系统自动将知识价值信用评级列为A档,授信额度即为500万元,这家企业可申请500万元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用于企业创新发展。
问5:本次《行动计划》有何主要特点?
答5: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260家以上、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突破10家,这是结合全县实际明确的目标。截至2022年底,全县已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家、科技型企业79家、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家,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全县拥有8000余家市场主体分布在32个乡镇(街道),发展潜力巨大,但要完成“双倍增”目标,必须集全县之力。《行动计划》首次将“双倍增”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作为企业的“第一联系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便利性,将汇集乡镇(街道)中具有创新基础、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对象,对企业开展走访指导,及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好统筹协调,金融支撑等保障举措,全力调动全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积极性,加快培育创新主体。
六、专家视角
县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大意义,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培育创新主体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举措,要以巫溪特色产业、关键技术为重点,支持引导县域企业不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力度,推进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新工艺、新产品投入,有效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强化目标管理、细化落实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企业服务,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营造企业创新人才良好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新力,高质量的完成“双倍增”目标。
七、政策咨询途径
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咨询电话:023-5172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