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出台《关于巫溪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 《办法》),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调动县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投身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 (单位) ;未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
《办法》明确了激励内容。一是对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部门 (单位) 予以奖励。二-是对没有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三是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独立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协议约定工期建成达产后,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分3年按1 .5‰、0.9‰、 0.6‰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独立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协议约定I期建成达产后,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分3年按0.5‰、 0.3‰、 0.2‰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关激励按照登记、备案、审定、公示、兑付等程序实施。
《办法》强调,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或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