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近期,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32个区划单元,划分总面积28.28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不计算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其中,城区共划分13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20.115平方公里;镇区共划分19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8.171平方公里。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成果具体为:1.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面积21.9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主、次干路面积共计1.937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115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13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3.19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88%;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65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2.86%;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划分面积1.39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91%;4类声环境功能区0.87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4.35%,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0.72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61%,4b类声环境功能区0.14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0.74%。2.建制镇。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171平方公里,划入2类7.431平方公里、3类0.639平方公里、4a类0.101平方公里。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可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建设、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应实时调整为4类声功能区。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