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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1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包括C级危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规定,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
第三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除县城规划区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经济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农民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标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及建设安全监管和指导,在确保农房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前提下,引导和帮助农户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建筑材料和工艺。
(三)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通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分工合作,切实推动危房改造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拟定年度计划,统计上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监督项目执行进度。
县财政局负责下达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审计局对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 农村现存危房普查档案建立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村级负责危房户相关申报纸质材料的收集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按户整理、装订和保管纸质档案,建立相应电子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基本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初审,乡镇(街道)验收审批, 县级抽查验收。
第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按照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街道)”,即项目计划下达到乡镇(街道)、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街道)。
第九条 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执行月报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每月定期收集进度。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须将本月的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第二章 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根据市上下达的农村危房年度建设计划,县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各乡镇(街道)申报和上年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当年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
(二)属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普查档案信息系统在册的危房户,并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三)只有唯一一处住房,并在户籍地长期居住,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所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属于C级或D级危房;
(四)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中任一情况;
(五)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及危房改造政策、无房户、拟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等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第十二条 农民自愿申请。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以户为单位,原则上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建立农户危房改造档案所需基础资料:
1.本人或他人代写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由户主签字(附件1)。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经审查与原件一致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危房情况证明。提供有固定参照物和房主在内的整栋和局部危险部位的现住房照片,其中整栋危险房屋或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只提供整栋房屋照片。
4.特殊情况证明。提供经审查与原件一致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户、低保户、和扶贫部门出具的建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 村级评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情况、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居)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社区书记)或村主任(社区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附件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监督。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附件5),尽快组织并指导农户实施改造。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社区)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社区)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社区)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乡镇(街道)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主要指整理装订分户纸质档案),建立完善改造农户信息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农户完成改造后,乡镇(街道)、村社应逐户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竣工验收表(附件6)。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上报的验收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抽查验收意见。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是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切实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同时要建立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数据库,供农户自主参考选择,并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附件7),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有涉黑涉恶行为的工匠“黑名单”,依法追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涉黑涉恶行为责任。
第十八条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8)。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切实做好竣工验收。改造后的农村危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应组织村社(居委会)、施工方、农户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并逐户逐项检查,填写竣工验收表(附件6)。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即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各乡镇(街道)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收到补助资金1个月后,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财政、纪检等部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涉黑涉恶的个人和势力,要深挖彻查并坚决打击。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留存“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资金发放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等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对系统中重复的、不完整的、不真实的农户档案,要全面及时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县级抽查验收收集资料。乡镇、街道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抽查验收,并准备抽查验收资料(附件9—11)。验收资料必须经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抽查验收组组长和成员签字。
附件:
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2.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3.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4.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5.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6.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7.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
8.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9.巫溪县XX乡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
10.巫溪县XX乡镇2018年危房改造验收汇总表
11.巫溪县XX乡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花名册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村(居)委会:
我是 村(居委) 组(社区)村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房屋经鉴定为 级(C级、D级选其中一类),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请你们给予帮助支持。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对农村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重建。
(二)□对农村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后的房屋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三)□本人家庭所有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以前从未享受过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
附件2
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评议情况 |
评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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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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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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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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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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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发言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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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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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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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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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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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作为评议工作的记录;2.名单栏目应列出所有相关人员姓名;3.至少要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4.评议结果通过后,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附件3
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初步确定本村(居委)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意见。
联系人: 电话:
附件4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初步确定本乡镇(街道)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意见。
联系人: 电话: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贫困类型 |
|
结构形式 |
|
危房等级 |
|
改造方式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
资金总投入 |
|
申请补助资金 |
|
自筹资金 |
|
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村(居)会(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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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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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6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贫困类型 |
|
危房等级 |
|
改造方式 |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
修缮加固验收情况 |
1.危险点构件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
|
2.房屋排除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
3.执行综合单价控制价 |
□是 □否 | ||||||
新建房屋验收情况 |
1.选址安全,地基坚实 |
□是 □否 | ||||||
|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
□是 □否 | ||||||
|
3.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
□是 □否 | ||||||
|
4.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
□是 □否 | ||||||
|
5.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
□是 □否 | ||||||
|
6.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
□是 □否 | ||||||
|
7.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
8.建筑面积满足政策要求 |
□是 □否 | ||||||
|
9.执行综合单价控制价 |
□是 □否 | ||||||
户主意见 |
|
|
户主(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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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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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委会(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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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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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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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县住房城乡建委抽查验收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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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房城乡建委(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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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7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
甲方: (改造农户)
乙方: (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
2.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拆除重建。
3.修缮加固具体项目清单、单价、总价: 。
4.拆除重建具体项目清单、单价、总价: 。
二、建设期限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负责协调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及时据实支付乙方工程款。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住房城乡建委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工程,并做到改造的农村危房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3.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实行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坏道路、树木等公共设施和财物,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巡查单位: |
|
巡查日期: |
巡查农户地址: 农户姓名: | ||
巡查类别 |
巡查内容 |
巡查结果 |
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 |
1.地基、基础完好 |
□是 □否 |
2.主体结构施工工艺、方法规范 |
□是 □否 | |
3.屋面工程满足使用要求 |
□是 □否 | |
4.抗震设防区域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是 □否 | |
|
5.钢筋、水泥、砖、瓦等主要建筑材料符合要求 |
□是 □否 |
|
6.室内地面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
□是 □否 |
修缮加固的D级危房或C级危房 |
1.危险点构件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2.房屋排除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施工安全 |
1.建筑场地材料堆放规范、安全 |
□是 □否 |
2.脚手架搭接规范、安全 |
□是 □否 | |
|
3.施工现场用电规范、安全 |
□是 □否 |
巡查意见和整改要求 |
| |
巡查人(签字): | ||
施工方(签字): | ||
农户(签字): |
附件9
巫溪县XX乡镇XX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
乡镇(街 |
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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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类型 |
C级危旧房 □ D级危房 □ 倒房重建 □ |
完成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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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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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验收工作组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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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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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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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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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县验收组抽查验收意见: |
|
|
|
| ||||
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 |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次验收分四个类型,每个类型填一张表,在对应类型后方框内打钩。 |
附件10
巫溪县XX乡镇xx年危房改造验收汇总表
乡镇(街道): (签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村 名 |
计划数(户) |
完 成 情 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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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户) |
不合格(户) |
正在建设(户) |
小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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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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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
验收汇总类型: D级危房改造□ C级危房改造□ 其他□ 倒房重建□ | ||||||
备注:1.本表“村名”栏只填本乡镇实施危房改造的村,不填农户姓名;2.下达计划数的总数应等于县上下达的计划数,确有特殊情况的,在同一张表的空白栏另行分村汇总并填写情况说明。 |
附件11
巫溪县XX乡镇xx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花名册
乡(镇)盖章: |
乡镇负责人签字: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农户贫 |
危旧房 |
改造方式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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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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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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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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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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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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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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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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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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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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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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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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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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