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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巫溪府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和需求侧结构升级,提升我县农业产业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精神,结合巫溪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统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内强品质、外塑品牌。围绕全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以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信息化为支撑,着力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全县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技创新和文化挖掘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和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保护。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坚持质量至上。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重,保障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绿色健康、优质安全”的品牌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坚持协同共建。构建农产品品牌培育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推动作用、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撑作用、媒体的传播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各方参与、共建共赢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支持和保障公众参与农产品品牌评价和监管。
(三)主要目标。
构建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为基础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不断壮大农产品品牌体系,明显提升我县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0年,新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市级名牌产品10个以上、争创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个,全县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200个以上,“三品一标”年增长10个以上,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地面积占全县农产品生产面积50%以上。
二、工作任务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
围绕四大支柱、五大特色产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制定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农民一看就懂的操作手册,并严格按操作手册生产,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生产记录,把品牌培育作为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三园两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目标。
围绕品牌打造,把“三品一标”建设作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三品一标”是农业标准化的载体,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适度发展有机农产品。鼓励企业进行“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着力农产品品牌主体培育。
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经营组织化程度,为品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产品品牌主体,重点培植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能向市级及市级以上发展的农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坚持引导和鼓励相结合,引导农产品品牌主体发挥在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品牌主体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支持企业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品牌质量建设、市场开拓及基地建设。完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方面,助推各类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六)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建设思路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村级协管员延伸配备全覆盖。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按照“五有一到位”即“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设施、有制度、履职到位”的要求,把乡镇(街道)监管站建设成为“职能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履职良好”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坚持质量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管频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
完善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和乡镇(街道)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室建设。乡镇(街道)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室要有检测场所、有检测设备、有检测人员、有检测制度、有检测记录。要规范运行农残速测工作,遵循检测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制作检测档案,做好数据结果上传、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抽检和产地环境检测,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认证单位为示范点,建成覆盖县、农产品主产乡镇、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优质农产品进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力争到2020年,全县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100个以上,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初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七)推行绿色生产方式。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增强农产品品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开展污染修复治理。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绿色控害植保技术以及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重金属治理修复等土壤洁净工程和清洁生产,着力提升耕地质量。以秸秆高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太阳能光伏利用等为重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和高效生态发展模式探索,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县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秸秆精细还田、堆沤还田面积占还田总面积95%以上。开展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引导农民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努力实现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8%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
(八)提升品牌农产品科技含量。
把新品种推广、传统技术改造提升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培育的重要支撑。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民培训机制,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技术推广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支持农业技术和重点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瞄准消费需求,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县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显著提升。
(九)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需求,积极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品牌,培育影响力大、比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企业进行品牌整合,引进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组建大企业大集团,构建集群发展格局。
(十)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采用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模式,创建1个覆盖全县农业全产业、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全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国内外集体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取得产权保护。授权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集体商标。加强农产品品牌创意设计,融入区域文化和健康养生等元素,彰显产品特征。
(十一)加快农旅融合发展。
依托巫溪洋芋、巫溪脆李、大宁河鸡、巫溪洋鱼等一批特色农业品牌,走农旅融合之路,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以农造景,建强一批生态环境好、标准化水平高的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加快培育一批生态游、乡村游、观光游、休闲游、农业体验游等农旅融合产业,把乡村旅游发展与农业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让“绿水青山”造就源源不断的“金山银山”。
(十二)加大品牌农产品宣传营销力度。
强化农产品品牌的生态与文化内涵宣传介绍,注重产品包装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增值。鼓励全县品牌农业企业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产品博览会、农交会、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推介活动。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专卖店等营销模式,实现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生产与消费无缝链接。以互联网、广播电台、电视、报刊为平台,以车站、港口为节点,形成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扩大巫溪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农委、财政、商务、文化、林业、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县农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研究部署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制定本乡镇(街道)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十四)强化品牌体系队伍建设。
农产品品牌工作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约束机制,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队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业务支撑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五)加强政策扶持。
1.统筹落实农产品品牌创建资金。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15%左右用于农业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及企业农产品品牌认证和推广营销。根据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年度任务,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农产品的新品种培育、新技术研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宣传推介等。通过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助、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产业基金等手段,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2.完善农产品品牌奖励制度。为推动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扶持农产品品牌培育,激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农产品申报,对新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以及对已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称号进行复查换证的、已获绿色食品认证称号进行续展的、已获有机农产品称号进行再认证的,按《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发〔2017〕56号)文件予以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农业部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对取得“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单位,在项目、资金支持上给予重点安排和倾斜;对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产品博览会、农交会、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的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在上述推介活动中获奖的农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3.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优惠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企业提供以农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和险种种类。
4.鼓励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的,按《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发〔2017〕56号)文件予以奖励。
(十六)加强监管保护。
加强对“三品一标”和重庆市名牌农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认证申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包装标识。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对获证企业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农产品品牌形象。坚持以保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手段,以标准规程为准绳,严格审查,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认证制度。落实监管工作制度,认证企业要公示认证信息,建立“生产基地公示牌”、“禁用农药警示牌”,建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让企业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目标责任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约束企业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