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管理的通告
巫溪府发〔2017〕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及公园、广场非划定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二、停车区域的划定采用标线、标识确定。划定的停车区域仅限于停放指定车型车辆,车辆停放一律顺向停车。大型货运车辆严禁占用临时停车位。
三、划定的停车区域依法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51529680。)
Copyright © www.cqw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巫溪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