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0-07168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0〕109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卫生;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成文日期 ]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0-12-30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活禽(兔)定点屠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和《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家禽屠宰产品两证一标追溯工作的通知》(渝动防办发〔2020〕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实施活禽集中屠宰,实行禽肉产品市场冷鲜销售,规范行业监管,禁止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行为,取缔农贸市场和其它未经批准的活禽宰杀点,打击在农贸市场和未经批准从事活禽屠宰的经营活动,形成“集中屠宰、严格检疫、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防止禽流感等疫病的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及适用范围
县城(含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街道)范围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乡镇按照“屠宰、销售严格分区”的原则实施。但农村地区养殖户自养自食的除外。
本方案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实施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内容
(一)科学设置活禽屠宰场(点)。
按照规划指导、条件许可、备案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县活禽屠宰场规划布点,满足商户经营和广大市民的生活需要。积极推动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在县工业园区(尖山)建设活禽集中屠宰场,在活禽集中屠宰场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在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村道士阡湾建设日屠宰5000羽以上的临时活禽集中屠宰场,以满足城区白条禽市场供应。在乡镇按照“合理布局、严格分区,安全卫生、保障供给”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1—2个活禽屠宰点建设或改造。活禽屠宰场(点)选址要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相对较广;严格按照《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进行设计,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能够处理活禽屠宰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等。活禽屠宰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农村活禽屠宰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
(二)严格实行活禽集中屠宰。
全面开展县城和乡镇联片建成区内活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取缔未经批准的活禽宰杀点,禁止交易市场屠宰活禽的行为。活禽必须进入符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活禽屠宰场(点)宰杀。按照检疫规程做好活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严格实行白条禽(净堂后的整只禽)两证一标追溯,即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场(厂)的白条禽应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佩戴有家禽二维码脚环标识(以下简称脚标);对分割禽产品(禽肉、禽翅、禽腿等 )、禽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实行两证追溯,即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场(厂)的分割禽产品、禽副产品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应向活禽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并落实“一岗双责”监管机制。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屠宰检验规程的规定,规范工艺流程,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肉品检验员,对生产的白条禽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做好病害禽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标识齐全,方可出场(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加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积极发展产地和销地冷链物流体系。围绕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活禽屠宰场建设屠宰加工冷藏设施,建设具有集配、预冷、分选、初加工、包装、物流配送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市场、消费末端的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禽肉专卖店、餐饮店购置冷藏设备,采购和销售白条禽及其产品。引导市民改变消费习惯,购买和消费白条禽及其产品。通过改造提升乡镇农贸市场、超市等冷链仓储、加工、物流配送设施,建设有冷链功能的快递仓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特别是零售生鲜企业建设终端低温仓储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严格监督上市禽肉产品“两证一标识”,严格禽肉产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禽类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严把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关,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产品上市销售。完善禽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查验入市禽产品的检疫检验凭证、标识,证章标识齐全方可入市销售。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腊味加工点等集中用肉单位规范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和使用的禽肉产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两证一标识”产品,严禁使用、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肉产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活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城区活禽屠宰场,加快改造升级,2020年12月30日前为“两证一标”实施过渡期,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主进行可追溯管理,2021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施白条禽“两证一标”可追溯管理制度,全面投入使用。农村乡镇要明确专门屠宰区域,暂时实施活禽屠宰,严禁非专门区域屠宰活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20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针对城区活禽集中屠宰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活禽屠宰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处理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日以后)。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活禽非法屠宰行为,进一步规范活禽屠宰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活禽集中屠宰工作主体管理责任,依法取缔辖区内未经批准的活禽宰杀点,落实官方兽医进驻活禽屠宰场实施屠宰检疫、检疫出证和检疫标识施加。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监管,组织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活禽宰杀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活禽交易、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完善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入市后和餐饮环节禽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活禽、禽类产品的销售、交易市场秩序。
县商务委: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促进活禽及产品流通方式转变。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活禽及禽产品价格监测,定期预警,保持禽类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屠宰场(点)选址、手续报批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活禽屠宰场(点)环保达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宰杀活禽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公共场地从事活禽交易、宰杀、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活禽私屠滥宰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活禽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活禽及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打击非法营运,严禁运输活禽车辆进入禁止区域。
县财政局:负责整顿规范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信访办:负责做好活禽经营行业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维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引导群众转变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活禽集中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县领导任组长,分管商贸、市场监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活禽集中屠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等召开活禽集中屠宰工作会议,协调推进落实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各项规定和任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专班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我县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有序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活禽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转变消费习惯,高度重视活禽集中屠宰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类会议、报刊、电视等途经,深入广泛宣传活禽集中屠宰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关心疫病防控和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的“鲜活禽”消费方式向“白条禽产品”“冰鲜禽产品”等绿色健康方式转变;加大查处违法屠宰活禽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经营案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
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坚持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完善生产台账制度,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从养殖到餐桌全过程可溯可查。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