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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1〕46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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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府办发〔2021〕4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要求,结合巫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的问题,努力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紧扣标准,明确任务。围绕《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方向明、任务清。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针对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评估要点,明确创建职责,细化创建措施,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
(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短板弱项,抓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整改力度,强化攻坚克难,重视跟踪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三、创建目标
到2027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办园水平显著提高。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科学、合理地制定《巫溪县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入园不难、入园不贵。
(二)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巫溪县幼儿园布局规划》,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在城区和人口集中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范发展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切实改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2.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巫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落地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其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3.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与管理。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加大治理力度,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教育重点工作机制;制定巫溪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2.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科学安排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造薄弱幼儿园;坚持合理收费,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两个只增不减”,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幼儿园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覆盖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严格限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审批,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四)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玩教具、图书、户外活动场地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确保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编制需求,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不低于1∶15。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考核力度。县教委切实建立并落实覆盖所有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建立集团化办学和捆绑发展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9月)。一是成立巫溪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召开巫溪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负责人及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及时完善相应的创建工作机制,按照《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巫溪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0月—2027年4月)。一是县教委对照《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调研和自查,重点对幼儿园园舍、运动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师待遇、较大班额等发展问题进行摸排整改。二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学校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汇总后及时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三是县政府督查办适时开展过程督查、年度考核和情况通报。四是县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性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实施问责。五是县级有关部门、各幼儿园按照督导评估要求,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善档案资料和现场准备;县教委在2027年4月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等材料,报县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市级督导评估。
(三)市级督导阶段(2027年5月—2027年8月)。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接受市级督导评估准备工作。接受并力争高质量通过市级督导评估。
(四)国家认定阶段(2027年9月—2027年12月)。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结果,申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室审核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范畴,对进展慢、效果差、影响创建结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维度 |
指标 |
评估要点 |
A1普及普惠水平 |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 |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区县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8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8财政投入到位 |
C10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C11落实重庆市公办幼儿园(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C12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B9收费合理 |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0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C22建立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
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C27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B14班额普遍达标 |
C28区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
B15保教人员配足配齐 |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C31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
B16保教人员管理制度严格 |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6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