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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府办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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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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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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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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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办发〔2022〕1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深化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工作体系。
1.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工作机构。成立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参照设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 建立三级路长工作体系。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体系。县级设总路长和县级路长,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由县级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全县县道及重要连接道路的管养;乡级路长由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班子成员担任,主要负责所辖乡道及重要连接村级公路的管养;村级路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担任,主要负责所辖村(社区)公路的管养以及交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上报、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
3. 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按照“1+3”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1名路政员、1名技术员、1名护路员(简称“三员”)。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在计划任务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对应的路长和“三员”,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介入项目管理,履行路长全过程管理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效。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统筹协调、文件起草、会议筹备、考核督导和群众举报受理等。负责完成总路长和县级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 总路长工作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负责协调落实建设养护资金,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 县乡村三级路长职责。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所管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交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上报、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 “三员”工作职责。“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路政员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技术员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护路员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6.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级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履职到位,落实好“路长制”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相关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纠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会同县交通局开展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县级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公路水毁资金,配合加强农村公路资产、资金监管。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规划指导,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抓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及农村宅基地审批备案和违法查处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三是建立路长巡查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乡级路长每月不得低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得低于1次,遇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情况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置完毕后进行销号,总路长要对处置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置—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四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五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六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评选优秀路长若干。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不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广泛覆盖人口聚居的主要村庄、直接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持续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和错车道建设,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体系,明确管养职责,落实管养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要做好管养公路路面保洁、公路两旁杂草清除、公路边沟及涵洞清理等日常养护。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报送并发布路况信息,落实好应急抢险保畅工作。对公路水毁、路面破损、安防设施缺失、路面障碍物,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完善“一桥一隧一档”,及时发现和处置桥隧病害。加强乡村公路管养,确保乡村公路全面管养到位。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和谐自然,推进农村公路生态绿色发展,打造“畅、安、舒、洁、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提质升级客运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强化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础上,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市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实施,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七)加强科技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信息化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路长制”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积极推广“路长制”管理APP,推动农村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效率,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四、管理流程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4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各级路长按要求频率进行巡查,遇极端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县级路长交办事项,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建立任务台账,及时有效进行处置销号,并做好痕迹化管理。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路长办统一收集汇总,送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交办。
(三)督查。工作任务交到各责任单位后,县路长办将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通报。县路长办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要把“路长制”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切实深化“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路长制”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要对本单位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促检查。
(二)做好信息公开。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在公路沿线统一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已经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以在现有的养护公示牌上更新版面,并公示路线信息,路长及“三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道、乡道的路长应按照“一人一路”的原则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村组道的路长可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推行县域道路管理“路长制”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策划做好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工作。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路长办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暗访,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1. 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3.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4.巫溪县县级路长联系表
附件1
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中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夏朝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苏和平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冉发军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向必成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建川县财政局局长
李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冉晓林县交通局副局长
詹亚军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刘远冬县应急局局长
附件2
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1.基本要求:
(1)公示牌设计和制作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16)执行,蓝底白字,采用120×80㎝尺寸,宜采用双柱设计。利用既有公示牌的,可按照原尺寸改制。各乡镇(街道)可结合交旅融合、公路文化等工作,在不改变公示内容的前提下设计具有特色的版面,但应做到辖区内风格统一。
(2)县、乡道应逐路设置公示牌;村道可根据村内路网情况分片区设施(路线信息应在路线区位示意图完整展示)。
2.内容要求:
(1)
路线编码:指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编码。
(2)
路线名称:与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一致或规范化简称。
(3)
管养里程:单位为公里。
(4)
路长:路长姓名、职务和座机号码。
(5)
三员: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的姓名、手机号码。
(6)
管理单位:指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7)
制作单位:县交通主管部门规范化名称。
(8)
路线区位示意图:指本管养线路和临近线路的区位示意图,并标明线路主要方向和当前位置。
(9)
二维码:指自动生成的重庆公路微信公众号。
附件3
巫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路长级别 |
主要职责 |
总路长 |
1.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6.对各级路长巡查处的问题处置销号情况进行复核。 |
路长 |
1.具体负责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县级路长巡查频率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乡级路长巡查频率每月不得低于1次、村级路长巡查频率每周不得低于1次,遇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情况应加大巡查频率。 3.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并跟踪整改情况。 4.指导和监督路政员、技术员和护路员工作落实情况。 5.落实总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
路政员 |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
技术员 |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
护路员 |
1.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 3.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
附件4
巫溪县县级路长联系表
序号 |
路线名称 |
管养单位 名称 |
起点 名称 |
讫点 名称 |
路段技术等级 |
路段路面类型 |
路段里程(公里) |
路面宽度(米) |
路基宽度(米) |
县级 路长 |
职务 |
备注 |
1 |
花丛路 |
县公路 事务中心 |
花台渡口(花台乡入点) |
丛树垭子 |
四级公路 |
水泥混凝土 |
23 |
6.5 |
6.5 |
黎中华 |
县政府 常务副县长 |
|
2 |
大九路 |
尖山镇 |
大包岔 |
九狮坪 |
四级公路 |
水泥混凝土 |
9 |
6 |
6.5 |
陈钢 |
县政府副县长 |
|
3 |
田红路 |
县公路 事务中心 |
田坝岔 |
红池坝 (十二垭) |
三级公路 |
沥青混凝土 |
56 |
7.5 |
7.5 |
夏朝华 |
县政府副县长 |
|
4 |
宁万路 |
县公路 事务中心 |
宁厂大桥 |
长桂乡 |
四级公路 |
水泥(沥青)混凝土 |
29 |
5 |
5 |
唐奇利 |
县政府副县长 |
|
5 |
龙王岔至峰灵、蒲莲段公路 |
峰灵镇 蒲莲镇 |
龙王岔 |
峰灵镇 蒲莲镇 |
四级公路 |
沥青混凝土 |
7 |
6.5 |
6.5 |
吴海龙 |
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
|
6 |
天城路 |
县公路 事务中心 |
天元栈口 |
城口界 |
四级公路 |
沥青混凝土 |
32 |
6.5 |
6.5 |
林永 |
县政府副县长 |
栈口—高楼—城口界 |
7 |
新镇路 |
县公路 事务中心 |
新店 |
镇泉 |
四级公路 |
沥青混凝土 |
44 |
5.5—6.5 |
6.5 |
廖丹 |
县政府副县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