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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67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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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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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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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办发〔2022〕67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巫溪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重庆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准入准营一体化改革,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和在线系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推动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网通办”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
2.探索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强化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领域互认互用,通过共享调用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实现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3.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降低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鼓励银行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费用,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5.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投诉、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反馈投诉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
6.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推广使用企业注销“一网通”,简化注销程序,精简注销材料,提供免费发布注销公告渠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压减水电气讯接入服务办理环节和时间,加快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强化政企信息共享,推动水电气讯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不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互联网服务的可靠性。(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
7. 将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的创新举措延伸至10千伏高压供电客户,城镇地区小容量客户接电环节压缩至2个(受理答复和签约接电)。(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供电公司)
8.获得用气全流程办理总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燃气公司)
9.缩减互联网报装服务时限,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城镇区域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36个小时,农村区域用户全流程不超过72个小时。(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广电网络巫溪分公司)
10.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综合受理专窗,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窗综办、一表申请”。(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渝宁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11.整合水电气线下服务资源,共享营业网点,开设水电气联办窗口,组织窗口人员开展联办业务交叉培训,建立跨行业工作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渝宁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12.依托“渝快办”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模块,落实水电气讯等线上“一站式”服务举措,报装材料共享共用,实现联合报装、维修、缴费、查询等业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渝宁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广电网络巫溪分公司)
13.依托“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等平台,进一步融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常态化自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信息。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机构在项目前期获知企业相关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管网工程规划建设,企业提出用水用电用气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渝宁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14.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15.完善服务中断应急机制,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互联网服务的可靠性,不断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渝宁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广电网络巫溪分公司)
(三)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提升特色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
16.推动应急转贷扩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转贷合作,探索开展跨行转贷。落实应急转贷周转金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经济信息委)
17.提升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持续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18.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深入推进“银税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系列金融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税务局)
19.进一步发挥“信易贷·渝惠融”“渝快融”“长江渝融通”等平台作用,提升大数据融资产品服务能力,促成银企高效对接。全面推进首贷续贷中心、“1+5+N”金融服务港湾建设,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延伸金融服务触角。(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20.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库,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平台,开展绿色金融数字化探索。(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财政局)
21.全面落实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传导货币投放、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2.推进金融审判改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法院)
(四)持续清理破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提升电子化水平,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便利化运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证金管理。探索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引导以企业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4.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通过承诺函取代政府采购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5.落实《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通报政府采购中常见不规范行为,有效指导采购各方合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不见面开标及投诉处理等方面机制建设,抓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6.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开标评标活动、异议投诉事项在线办理等功能,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监督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7.加快制定公路、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等领域的标准招标文件,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8.推动红名单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9.推广应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0.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投诉受理处理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1.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做好咨询解读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快实现“应进必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强化“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健全灵活人员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2.积极推进“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梳理细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交互和共享,加快实现人力社保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3.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在各类招聘会开设灵活就业专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优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度、便利性。(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4.建立完善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5.落实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衔接机制。在劳动争议多发的乡镇(街道),持续做好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相关工作,推进在部分乡镇(街道)建立“劳资双方+调解组织”三方调解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36.启动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监测和定期排查,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7.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逐步实现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纳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8.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和考核,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9.逐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覆盖面,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对食品药品、劳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全面覆盖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40.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信息的归集,并全量记于企业名下。对于依法可公示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41.依托“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制定部门联合监管任务,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充分利用各类智慧监管平台,以智促管,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42.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运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级各相关部门)
43.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行市级明确的质量与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繁简分流机制、案件流转衔接机制,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商事仲裁程序改革,着力提升司法解决纠纷的质量效率。(牵头单位:县法院)
44.落实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积极引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责任单位:县法院)
45.深化民事二审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明确民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流程,推动二审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法院)
46.落实上诉案件流转衔接的意见,明确一审、二审法院工作职责和流程,压缩上诉案件流转时间。(责任单位:县法院)
47.推动商事仲裁程序改革,完善商事仲裁与调解、诉讼的衔接。健全仲裁员选任机制,保障仲裁组织公正性。探索仲裁快速裁决机制,提升仲裁质量效率。(责任单位:县法院)
48.灵活运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各种庭前活动,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集中审理,避免多次延期开庭。(责任单位:县法院)
49.推进人工智能、电子签名技术司法应用,在无纸化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无纸化办案等方面加快平台和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县法院)
(三)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范围,畅通程序转换环节,缩短审理时间,推动以市场化方式降低处置成本,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县法院)
50.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范围。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推动线上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提升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县法院)
51.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鼓励和规范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申报债权等方式,降低破产费用。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责任单位:县法院)
52.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提高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县法院)
(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3.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平台作用,提高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4.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探索建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55.深入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健全产业和企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56.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品牌馆,推动我县商标品牌培育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五)为保障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57.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等精神,常态化开展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反馈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
58. 组成检查组,通过抽查发文目录、核查现行政策文件、调阅清理工作文档等方式,赴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对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一)重点围绕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59. 探索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式,切实加大人才外引内培力度,着力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60.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61. 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适应县域人口变化,全面优化基本公共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智慧+”教育工程,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五类主体”教育评价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教委)
62. 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城乡均衡布局,推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三级医院创建工作。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实做强县级医联体和县乡医共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63.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推动通道、平台、环境等开放要素协同发展,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聚集,持续巩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64. 大力实施交通强县,加快推进巫镇、巫云开、两巫高速建设进度,打表推进巫溪至奉节铁路、巫神路(三期)、鱼鳞互通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渝陕鄂边区交通枢纽。(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65. 健全物流体系,调整运输结构,增强集聚功能,合理规划建设县域仓储物流基地,打造渝陕鄂川边贸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66. 落实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67. 聚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渝陕鄂毗邻地区联动发展、“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切实促进区域深度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互认共享,打造“渝快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68.深化“全渝通办”,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69.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70.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等应用覆盖率,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广“免证办”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
71.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全县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动县级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建设,逐步推进“办结即归档”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
72.拓展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73.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预约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网点,优化自助办事服务体验,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74.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等智慧政务应用,提升“渝快办”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渝快码”场景应用,协同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在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渝快码”应用场景,依托“渝悦生活”专区不断丰富“住、业、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75. 加快打造巫溪县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办理环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纠纷仲裁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76.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扩大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情景,逐步实现各领域数据实时共享,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77.建立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正面清单,清单外的沿用原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分类审图机制,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78.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风险性,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的工程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79.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机制,强化专家库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的处理能力、公信力和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全面提速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深化“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完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探索不动产登记与市政公用服务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80.推动“多规合一”生成项目,强化生成项目成果运用,建立空间协同意见与审批流程优化衔接机制,已开展的专项论证成果在后续办理项目审批时可直接运用,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81.探索常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渝快办”等平台线上申请,部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82.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加快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一次性合并缴纳。(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83.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互通,探索居民身份信息、公证信息和不动产交易完税信息等共享和核验。(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84.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85.逐步实现市政公用服务实施主体信息共享,落实市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过户办理的联结方式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
86.制定不动产登记、租赁等相关政策法规公开目录清单,加快实现相关政策法规网上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优化办税体验,提升办税便利度,探索监管服务新模式,实现纳税缴费更便利、税收服务更优质、税收执法更规范。(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87.优化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等申报功能,推行“十七税合并申报”,提升申报便利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8.依托电子税务局,推行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提升退税便利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9.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便利电子发票使用。(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0.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1.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促进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2.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提升咨询便利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3.在办税服务厅探索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受理岗),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立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处理方式,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司法局)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一)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法院)
94.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和企业投诉核查办理,督促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法院)
95.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建立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形成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着力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联)
96.坚持非公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面向非公企业和商会组织负责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困难诉求。召开稳企惠企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97.依托非公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邀请各商会负责人和工商联兼职班子成员列席,协调解决民营经济领域突出困难诉求,推动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联)
98.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时,充分征求民营经济人士意见,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相关部门)
99.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县级各部门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100.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细化改革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营商办、各专项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工作举措,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政策落地。县营商办要加大对改革任务的跟踪问效力度,及时汇总掌握各部门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围绕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整改优化。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政企双向评价的重要指标。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巫溪发布、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各项改革政策举措、政策图解、办事指南等信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系列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