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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79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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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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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办发〔2022〕79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2—2023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2022—2023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2022—2023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2022—2023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4天以上及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1. 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开展建筑工地(含搅拌站、拆迁工地)施工、裸地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一律停工整顿并完成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城市建设(集团)公司、金灿实业公司〕
2. 加强标准化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高速公路等规模以上土石方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督促建设单位将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核算扬尘治理费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备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城市建设(集团)公司〕
3. 落实污染天气停工措施。在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禁止控尘不达标的工地施工。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必要时加大检查频次,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城市建设(集团)公司〕
4. 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拆迁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建立监管台账,对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城市建设(集团)公司、金灿实业公司〕
(二)加强道路保洁,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 落实道路保洁措施。对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在重点路段洒水作业模式,加强城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以上。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投入,完善清扫保洁规定,保障运行经费和用水量。督促作业单位对城区主干道、凤凰镇部分主干道及其人行道和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每8小时至少组织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小时组织一次冲洗、洒水;对城区次干道和人行道至少每3天实施一次冲洗,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能见底色。(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
2. 落实城市建成区绿地保洁。及时对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常青树积尘进行清洗和喷洒,安排专人经常擦洗绿化带护栏,保持护栏清洁。加强绿化带浇灌管理,控制绿化带积尘,开展绿化种植覆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三)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控制交通污染。
1. 强化工程运输车辆抑尘措施。加大对冒装撒漏运渣车和带泥脏车的执法力度,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密闭运输临时检查点,严厉查处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运输车辆。严格检查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落实情况。加强城市建成区带泥、带尘车辆的定期清洗工作,强化带泥脏车入城管控,所有进城道路进城处建设车辆冲洗设施,督促带泥、带尘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前进行冲洗。(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 强化冒黑烟车整治。持续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城市建成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行驶,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 强化机动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开展机动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检测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加强柴油货车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路检和抽检不合格的车辆,加大处罚力度,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管控区内使用;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求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定期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5. 加强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强城市建成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在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实施车辆限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四)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控制堆场扬尘污染。所有露天砂石堆场、矿土原料堆场、渣土堆场、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堆场,落实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优先考虑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采用密闭措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区(厂区)道路定时进行冲洗和保洁;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转运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控制企业污染。
1.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监管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水泥工业企业以及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建立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关的台账,实行在线监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相关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 实行错峰生产。督促城市建成区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如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在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鼓励相关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更换等工作安排在这一时段开展。(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 加强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工作,保证工业炉窑和锅炉、水泥粉磨站、石材加工、汽车修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食品加工、家具生产、木器加工、机械加工等20类涉气中小微企业须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保证运行稳定,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控制油气污染。
1.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督促全县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全县所有加油站需在明显位置张贴承诺书,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及劣质油品,定期组织销售点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曝光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委)
2.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抽检和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检查人员,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逐步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确保实时监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餐饮油烟、高污染燃料及露天焚烧整治,控制生活污染。
1.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2. 专项整治高污染燃料产品市场。集中对城市建成区现有产品市场进行整顿,禁止将高污染燃料销售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或个人(个体)予以逐步关停取缔;对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或个人(个体),依法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3. 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在餐饮业和学校、机关、工地、事业单位食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与执法,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管严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4. 规范管理露天烧烤。严格整治沿街违法占道以及在人口集中区域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大力查处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推进露天烧烤入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持续推进烧烤店灶具燃料炭改电工作,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5. 专项整治露天焚烧。加强巡查监管,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的执法行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火粪、秸秆、病虫害树枝、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严格检查与考核,压实乡镇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6. 专项整治熏制腊肉。开展禁止熏制腊肉专项行动,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县城周边设置腊肉集中熏制点,并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居民在集中熏制点进行熏制。加大对熏制腊肉的执法力度,组织社区、村干部开展巡查,对居民小区、自建房院内熏制腊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屡教不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依法严肃惩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
7. 专项整治燃烧纸钱。划定禁止燃烧纸钱区域。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文明祭祀意识。开展传统节日期间燃烧纸钱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整治燃烧纸钱。〔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8. 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加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孔明灯,加大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管控力度。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适时开展举措。当出现空气重污染或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完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区县联系,联合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迅速抓住有利天气,开展地面人工增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
(九)加强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管辖范围内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污染、堆场扬尘、企业污染、油气污染、燃烧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熏制腊肉、燃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劝阻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十)加强宣传教育。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短信平台、巫溪网、手机报、广播(宣传车)、公交车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海报等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工作,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宣传、培训和贯彻,重点针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污染、堆场扬尘、企业污染、油气污染、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熏制腊肉、燃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强化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县机关事务中心、城市建设(集团)公司、金灿实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巫溪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统一指挥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监管有力、反应灵敏、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须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细化方案发布实施,要对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点、定人、定责,落实工作措施,并于11月7日前将细化方案(需包含任务清单)及单位联络人信息表(详见附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督查考核。由巫溪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组成县督查小组,开展联合督查,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考核,县督查小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督查小组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局。督查结果将纳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年度考核。
(三)加强联合管控。本方案发布实施时限内,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须立即报告县督查小组,由县督查小组移交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须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针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部门,县督查小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追责问责,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巫溪县2022—2023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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