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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11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83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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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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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促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出台政策情况。十三五时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先后制定印发《巫溪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巫溪县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巫溪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为长期做好养老托育工作夯实了政策基础。

2.服务资源情况。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2020111日,全县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023323.2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54818.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6.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7.16个百分点,全县老龄化程度加深进程较快。2020年末,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7家,其中,县民政局直属福利机构1家,乡镇(街道)敬老院30家,民办养老机构16家,养老服务床位达2340张(其中办养老床位1086占比46.41%民办养老床位1254占比53.58%),护理型床位1006张,护理型床位占比43%;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3.4张;已建设完成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7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站,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正在建设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规划升级改造8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5个村级养老互助点。十三五时期,03岁婴幼儿年均2万人,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共4家,其中仅2家于2020年备案成功。

(二)发展趋势。

近年来,为实现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凝聚社会共识,精深布局精准施策,尽力而行量力而为,夯实托底养老托育服务根基,推进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着力构建立足于巫溪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巫溪老百姓全方位、多层次、具体化的养老托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趋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深度融合全县生态环境优势,以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健全政策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县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

(四)具体指标。

对标《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实际从服务资源总量、服务覆盖面或可及性、服务对象保障程度、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到2025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实现100%(详见附表)。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 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加快建设集供养、托养、社区照料等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新(改)建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各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全覆盖。各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母婴室。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新建幼儿园应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依托公办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等,建成具有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平台或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平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5.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料、互助或照护提供支持。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到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搭建居家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县、镇街、村社三级互联互通、并具有连锁服务功能的智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解决社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服务网点、服务人群分散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让全县32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点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7.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老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科室,引导部分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建设富有特色的康养小镇,打造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培育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支持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康养机构。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婴幼儿的膳食营养和生长发育评估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预防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放管服力度。

9. 盘活存量资源。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转换为养老托育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监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托育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依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集中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等问题,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在2025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选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向旅居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监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社会风尚。引导第三方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3. 搭建教育阵地。加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学习阵地建设,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有组织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加强网上老年大学推广运用,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大力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和条件。〔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教育体系。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健全社区办学网络,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或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企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推动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科普、旅游相结合。〔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5. 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社区和机构,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等问题。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智慧托育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促进产品提质创新。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打造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重点发展的产业,鼓励布局发展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及支持平台。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扶持发展骨干企业。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开发服务产品,提供多元化、精准性的养老和托育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8. 强化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养老托育应急救援中心,打造居家养老应急呼叫中心。将养老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组建养老服务应急支援和技术处置队伍,加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养老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严格落实重庆市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工作。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基金筹集、基金支付等环节的管理和落实,对本辖区委托承办机构的经办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失能评估机构和长护护理机构的申请受理、协议管理和服务考核,及时处理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举报投诉等相关工作。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制定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相关补贴政策衔接。(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要素

(十二)统筹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以及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将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质押贷款。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专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县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定向培养、推荐就业等方式,培养扎根基层、具备基本养老和托育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支持政策。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规范监管。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标,按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逐步形成地方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建立信用分级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1年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2025年完成值

责任单位

1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100%

县民政局

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0%

县民政局

3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预期性

100%

县民政局

4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33.4

约束性

≥40

县民政局

5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40

约束性

≥60

县民政局

6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

100%

预期性

100%

县民政局

7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60%

预期性

80%

县民政局

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0%

预期性

60%

县卫生健康委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100%

县民政局

10

人均预期寿命

77.12

预期性

79.3

县卫生健康委

11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

0.1

预期性

0.5

县民政局

12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4

预期性

8

县民政局

13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80%

约束性

≥80%

县民政局

14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100

预期性

300

县民政局

15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1

预期性

4

县民政局

16

老年大学覆盖面

1

预期性

1

县卫生健康委

17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预期性

23%

县卫生健康委

18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预期性

15%

县卫生健康委

19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

5

预期性

15

县民政局

20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1.2

预期性

≧4.5

县卫生健康委

21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0%

预期性

≥92%

县卫生健康委

22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预期性

100%

县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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