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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巫溪府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县政府就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内仔猪调运秩序的通告》等5件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巫溪县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1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内仔猪调运秩序的通告 |
巫溪府发 〔2020〕5号 |
阶段性管理需求已达成 |
2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巫溪府办发〔2017〕17号 |
上位法规已废止 |
3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小微企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巫溪府办发〔2014〕37号 |
上位规定已修改 |
4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巫溪府发 〔2018〕2号 |
阶段性管理需求已达成 |
5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鼓励煤矿关闭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巫溪府办发〔2017〕44号 |
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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