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下达2023年第十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121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023-51522562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下达2023年第十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
溪财发〔2023〕121号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衔接资金)计划,下达2023年第十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项目实施情况,现对《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2〕158号)、《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55号)、《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38号)项目资金计划进行调整收回,调整项目绩效目标不变,收回100.553万元,纳入整合重新安排100.553万元。详情见附件1、2。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88号)下达巫溪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6万元。按照财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将本次下达的2006万元纳入涉农统筹整合。现下达2023年第十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2106.553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2。
请收到资金计划文件后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及调整计划,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保持一致。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附件3)做好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加快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调整表
2.2023年第十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表
3.绩效目标审批表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