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脱贫人口农村低保)的通知》(溪财发〔2023〕148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023-51522562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脱贫人口农村低保)的通知
溪财发〔2023〕148号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脱贫人口农村低保)的通知
县民政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户返贫,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现将524.4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全县脱贫人口农村低保支出。请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管理,同时确保该项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脱贫人口农村低保)。
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脱贫人口农村低保)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县民政局 |
脱贫人口农村低保支出项目 |
5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