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将《巫溪县 财政局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4〕85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51510011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训德,联系电话023-51527054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152950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电子邮箱:442590900@qq.com;wxxfpb@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
附件: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委、相关乡镇、县生态监测站: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财农〔2024〕25号)指出“个别项目进展缓慢。如巫溪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投入统筹整合资金637万元,实施尖山镇百步村污水处理站技改扩容处理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2023年7月29日已下达资金,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设计。”该项支出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况,并要求立即整改。为及时完成整改,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经研究,现将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巫溪县梅溪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予以调整,调整用于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详见附件1)。
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保持一致。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附件2)做好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按照涉农整合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调整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