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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19-01-18

巫溪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谋划进一步加强。

1.全面统筹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设五个专项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确保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精神。

2.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在对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书面检查的同时,组建督查队伍,对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交委等单位现场督查,并就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优化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和内容设置,将贯彻落实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推进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

1.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做好动态调整工作,2018年共对应取消19项、承接5项、合并23项、转变管理方式11项、调整审批时序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制定《巫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到五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办理时限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内。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广“扫码办事”“渝快办”应用,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格局基本形成。

    2.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县、乡镇两级权责清单全面编制公布,保留县级行政权力4850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县 、乡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全面编制公布,保留县级公共服务事项388项,乡镇公共服务事项95项。制定《巫溪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高效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编制工作,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国家及市上设定的127项证明事项保留与否提出意见建议,取消我县设定的证明事项3项,努力化解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突出问题。

3. 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稳步推进,登记注册、注销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积极推广跨部门联合抽查,2018年开展随机抽查400余件次,多部门联合抽查32次。探索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出台全市首个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和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截至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户共有94户,有49户商户因失信行为被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机制不断完善。

1. 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巫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巫溪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重大决策的法定要求贯穿于决策全过程。制定《关于健全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向人大报告的具体程序。   

2. 严把法制审查关。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县行政机关基本形成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以政府法制机构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全年共办理138件县政府本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以依法治县考评为抓手,通过将法制审查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对涉法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

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坚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进行跟踪督查,限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纪律不严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由监察和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评档案。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1.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职责,健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议、发布、报备、清理等全过程的基础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和编制计划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年共对45件县政府本级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的常态化机制和不定期清理机制。2018年,梳理了县政府近5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通过定期全面清理,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新陈代谢”;同时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围绕国家重点领域的改革,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做好军民融合发展等一系列专项清理,共清理文件306件,拟废止文件5件,推动政府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调适应。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1. 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及其工作方案,高效完成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梳理。目前,我县的实施方案已起草完成,进入送审阶段。深入推进盐业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巫溪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证件发放工作,一年来,共审核发放证件347个,依法注销收回证件9个。依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新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实施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培训25期。探索推行以考代训制度,举办全县执法考试5期,参考参培人数达425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时效性明显增强。探索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年度抽考机制,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随机抽选闭卷考试3期。

3. “三项制度”试点积极推进。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查“三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县36个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县级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等信息全部实现公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个县级部门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公开;公安、交通等重点执法领域探索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使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1.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对财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监督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审查受理效率,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近三年我县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为14.7%,发现并有效纠正了部分单位存在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日常监督与考核监督相结合、专项评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了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等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发展实际。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逐年上升,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78.95%。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3.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优化巫溪县政府网站版面构造,强化前台和完善后台相结合,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让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尽责。突出公开重点领域、热点难点,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予以公开,对群众期盼的大宗货物采购、招投标、低保救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干部任免奖惩、招聘录用等予以公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1.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分止争功能。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调解等多种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重视行政复议调解,增进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沟通互信,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减少群众诉累。完善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机制,切实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

    2. 构建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建成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诉调、警调对接机制,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体系逐步形成。2018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25件,调解成功14880件,调解成功率99%。

3. 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诉访分流导引办理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到县信访办轮流接谈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实现从信访导入法律程序解决。严格规范复查复核工作,严格把好“入关口”“调查关”“听证关”,做实做细复查工作,推动复查案件依法处理终结,按期复查率达到100%。建立律师代理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尤其是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信访问题化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8年,县政府中心组开展专题学法3次,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期,组织48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组织100余名领导干部就近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10余期,参培人数达520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得以提升。

2.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普法责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2019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活动,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千万市民学宪法”网上知识竞赛、组织参加全市的“我执法我普法”演讲比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等,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细化、实化,不断增强考核的准确性、真实性、科学性,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二是少数部门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单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严重,对国务院、市上的新政策、新要求学习不深入,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有些单位认识程度不足,认为“放管服”是一家之事,自己只负责旁枝末节,改革事项与其关联度不高,缺少主观能动性。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科技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巫溪县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严标准、更优作风,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确保2020年前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指导、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全过程记录、痕迹化管理,严格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合法、科学。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探索符合我县县情的乡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推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扎实有效做好访诉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加强法制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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