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按照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高政府履职效能。
1. 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对应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2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我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684项、网办率达84%,其中“马上办”11项、“一次不跑”办理48项、“只跑一次”办理425项,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64%。整合发改、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领域审批系统,统一管理体系,“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完成工程建设并联审批121件次。
2. 政务服务体制不断优化。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机构总数由32个精简为29个,新组建或重新组建的部门14个,优化职责的部门11个。调整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三级四同”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5180项,70%以上政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加强政务服务综合实体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做到“应进必进”,全年高效便捷办理各类事项11502件(不包括出入境窗口办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住所(经营场所)等证明10项,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3. 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巫溪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完成人力资源市场跨部门抽查20户,对县内加油站、汽车修理厂等25个单位开展联合抽查,开展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服务、中老年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377户。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落实快速筛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
4. 生态环境保护更加严格。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5个,涉及项目投资约17.84亿元、环保投资5801.12万元。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确保自然资源开发有度、治理有序。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机制。优化科学高效的文件管理流程,健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审议、发布、报备、清理等全流程的基础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严格把握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策、对外公开发布等环节,确保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
2.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做到了人员明确、责任到位。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合法性审核书面告知制度,明确起草机关提供审查材料清单、提供时限、法律责任及其他配合义务;建立文件审核流程精细化管理台账,加强日常跟踪,确保了文件审核高质高效。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修订出台《巫溪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按照《关于健全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规定,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计划》《巫溪县2019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2018年县级决算(草案)》《巫溪县2019年1月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15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
2. 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烟花爆竹燃放、医疗卫生制度监管改革、农村集中供水、征地拆迁补偿等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务实调研,充分论证社会效果及群众反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以民意为导向不断完善决策内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坚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坚持底线思维,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8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政府部门内综合执法,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权,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各乡镇(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2.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制定《巫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逐一细化行政执法公示载体、公示时限、公示内容、记录流程、审核要点、审核流程等内容。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公示公开、全程记录、法制审核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落实。统筹做好行政机构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调整变更,审核发放证件212个,依法注销证件60个。完成近3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加强执法业务指导,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五)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县政府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认真听取县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主动接受司法监督,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2.5%。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3件。
2. 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整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教育、医疗等领域门户网全部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基本成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制定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群众更好监督政府依法履职。突出公开重点领域、热点难点事项,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决策程序予以公开,对群众关注的大宗货物采购、招投标、低保救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干部任免奖惩、招聘录用等予以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社会治理。
1. 健全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深化“枫桥经验”巫溪实践,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29个乡镇(街道)、70个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室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扎实开展访调、警调、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推动在医疗、交通、环保等领域成立行业调解委员会,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0645件,调解成功10569件、成功率达99.3%。依法高效办理土地确权纠纷、工伤认定等行政复议案件13件,对不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
2.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中国法网网络平台作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办理各类案件3934件。签订330个免费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残疾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2019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4件,挽回经济损失339万元。积极推进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办理各类公证210件。指导鉴定机构依法公正开展业务,完成鉴定事项264件次,司法认定采信率达100%。
二、2019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到位。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政府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相关县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市委会议精神,认真谋划我县贯彻落实工作。2019年3月21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中共巫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巫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巫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作用。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职述廉时一并报告本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县委常委会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法规7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法3次,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期。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干部法治轮训和组织宣讲等,在全县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热潮。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确保依法治县任务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县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全面依法治县8个重点专项和50项重要任务,依法治县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县政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50项年度任务和48项长期坚持任务。2019年,县委、县政府7次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县重大事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研究部署依法治县工作;各专项小组具体推进落实本专项领域的任务;县委依法治县办积极主动完成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县委、县政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各级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确保法治巫溪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并全面落实。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进度表和年度工作台账,全面准确掌握依法治县工作完成情况。完善法治工作督察机制,通过依法治县工作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县委党校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必经程序。
(五)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回头看”,对标对表法治政府综合督查指标体系,加强日常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县委、县政府制发《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依法治县工作考核细则》,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将年度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将党员干部依法治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仍有待加强。少数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不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有待优化、细化、实化,考核科学性、准确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少数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还需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少数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制有待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制机制有待理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还需完善。其他领域调整归并执法权的具体方式有待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尚未编制。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2020年,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优作风,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注重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奖优、治庸、罚劣作用。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合法。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四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五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明确执法单位的机构性质、职能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属性等。根据行政执法权归属和职责调整,制定执法权责清单,明晰执法权责划分。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增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实效性。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七是以督察为抓手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党政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情况专项督察,以严格督察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