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内容 |
贯彻举措 |
1 |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
1.全面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探索制定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 2.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相关立法工作。 |
2 |
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 |
1.健全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2.做好专利商标行政保护业务指导,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市“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4.发挥重庆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监管大数据,推动执法协作。 |
3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1.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举措》,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2.印发《2021年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部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3.做好专利商标行政保护业务指导,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4.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简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流程、压减业务办理时间。 |
4 |
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实施行政许可。 2.严格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确把关外商投资产业准入。 |
5 |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
1.扎实开展好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2.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逐步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纳入注销平台。 3.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 4.与市高法院共同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退出机制。 |
6 |
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
1.制定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 2.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例外规定年度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适时调整机制。 3.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及“一事一议”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审查全覆盖、应审尽审。 4.总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使用指南后,抓好贯彻落实。 5.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检考计划,加强考核。 |
7 |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1.开展“双反促公平”专项执法行动。 2.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3.建立我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待总局原料药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我市《网络社区团购平台合规经营指南》。 |
8 |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
1.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持续推进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和企业经营范围库统一规范,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进一步拓展“川渝通办”范围,实现川渝两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营业执照“互办互发”。支持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 2.制定《建立协作配合整体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联动机制。 |
9 |
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推动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启动我市试点工作。 |
10 |
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水平。 |
11 |
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 |
1.重点抓好汽车零部件制造、养老、物流等行业质量提升。 2.制定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暂定名)并开展宣贯。 3.持续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引导企业每年公开企业标准2000项以上,组织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措施,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 |
12 |
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
1.在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支持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企业标准,满足市场标准供给。 2.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纳入企业标准排行榜榜单。 3.制定《重庆市标准化条例》。 |
13 |
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 |
1.深入开展商标宣传活动,提高涉农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年新增农产品商标8000件以上。 2.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强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年新增地理标志5件以上。 3.深入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制定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南,促进地理标志规范管理。 4.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好“中国品牌日”活动。 5.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农资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假冒伪劣案件,探索查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领域违法行为。 6.加大宣传力度,在3.15、4.26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曝光典型案例等集中宣传活动。 |
14 |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 |
1.待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后,适时启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2.主动收集线索,加快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实现我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零突破。 3.与各级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消费维权法治合力,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4.加强理论研究和对区县消委会的指导。充分调研,力争出台《关于消委组织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暂行办法》。 |
15 |
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 |
1.推进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引导企业落实“四有一健全”要求,促进消费纠纷双方先行通过在线机制处理消费纠纷。指导企业用好ODR功能。指导区县局开展ODR企业示范单位公示活动,公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ODR企业。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配合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12315热线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处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 3.与市高法院沟通,探索建立快速处理消费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巡回审判点,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并支持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 4.建立健全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区县消委会主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借助司法强制力提升消委会化解消费投诉的效能和公信力。 |
16 |
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
1.深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修改完善《电子商务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制定社区团购平台合规指南,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2.围绕网络交易新业态和社区团购等民生领域,强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17 |
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 |
1.鼓励我市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 2.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内外标准互译,加强WTO/TBT研究并定期发布TBT技术通报。 3.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援建共建、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合作,拓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国际互认的范围。 |
18 |
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 |
1.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消费品领域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 2.主动与海关和市场监管总局对接,积极落实总局对推进“三同”工程的部署安排。 |
19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1.严格执行实施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依托重庆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定期汇总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牵头统筹组织实施。 3.更新并完善市场监管系统内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两库”与系统平台,推动各相关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两库”。 4.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 5.做好和重庆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据衔接工作,及时上传业务信息。 |
20 |
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1.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实施“观察期”管理和“触发式”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实行柔性执法,提升信用监管容忍度。 2.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摸底调研,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现状等方面的分析研判以及监管执法工作的研究。 |
21 |
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 |
1.充分研判价格形势,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 2.将价格监管系统纳入智慧市场监管建设规划。 3.及时办理涉及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型产品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区县开展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案件。 |
22 |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
1.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定期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信用记录。 2.根据总局要求,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 |
23 |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和抽检力度。 |
24 |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
1.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2.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每年公开团体标准60项以上。 |
25 |
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 |
1.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2.依法界定资质认定实施范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和自我声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26 |
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
1.在重庆企业信用码中展示消费投诉公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消费投诉公示”与重庆企业信用码数据对接。 2.探索消费集中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内消费投诉公示方式和形式,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探索制定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认定细则,建立“职业打假人”数据库,进一步规范“职业打假人”举报的办理。 |
27 |
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 |
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对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
28 |
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
1.制定我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 2.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对竞争执法效果和行为认定开展评估,健全维护市场竞争的风险预警机制。 3.加大互联网领域竞争执法力度,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和社区团购等民生领域,加强调研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互联网平台社区团购违法促销、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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