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巫溪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
日期:2024-09-04

会审范围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请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会审。另外,以县级部门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的,可以提请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竞办)组织会审。

会审程序

(一)提请会审。

会审程序依申请启动,起草部门应向同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申请会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申请函;

2.政策措施文稿;

3.起草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

4.起草说明(含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依据等。

原则上在收到会审申请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工作。情形较为复杂、不能按时回复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向起草部门说明原因。

(二)组织会审。

会审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三)会审回复。

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会审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起草部门在报送有关政策措施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和会审意见。

成果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县公竞办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审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县公竞办回复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起草部门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措施

(一)县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二)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

附件

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进行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巫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XXX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X文件》,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按照《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41号)第十条之规定,现申请巫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附件:1XXX

2XXX

3XXX

XX单位

XXXXXX

(联系人及电话:XX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