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国资发〔2020〕47-1号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
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9号)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资 〔2018〕 9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产权、股权、资产转让)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企业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 县属国有企业向县国资监管中心报送资产处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其中:企业下属子企业资产处置事项,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总公司向县国资监管中心报送处置申请。
2. 申报资料。县属国有企业申请处置国有资产应报送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1) 处置申请文件。
(2)巫溪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
(3)拟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价值凭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
(5)县国资监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县国资监管中心负责审核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事项。
1. 处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股权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处置企业物权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0万元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 处置企业国有股权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企业物权评估价值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严格控制处置价格
(一)企业产权、资产处置应组织开展企业审计、资产评估,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确定处置底价,对外公开处置。
(二)审计、评估机构由处置方择优选取,达到限额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同一经济行为不得委托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评估,不得委托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
三、严格按程序公开处置
(一)企业产权、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定向协议处置,不得暗箱操作。下列情形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9号)规定,在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巫溪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产权交易机构”)中按程序公开进行,严禁违规场外交易。
1. 企业产权、股权转让。
2.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和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3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生产设备、债权、在建工程等资产。
3.一次性处置账面净值在3万元以上的报废固定资产。
(二)下列情形经转让方报县国资监管中心审核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
1. 涉及县属国有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
2. 企业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转让资产。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三)产权、资产公开处置流程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办理。其中: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资产转让底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处置底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企业产权、资产转让结果公告期不小于5个工作日。
企业产权、资产转让完成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项目,产权交易机构在审查有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交易合同和付款凭证后出具交易凭证。
四、严格收取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处置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建立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报告制度
(一)实时报送资产处置情况。企业应将本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实时报送县国资监管中心。
(二)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企业应做好本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连同分析报告书面报送县国资监管中心。
六、建立企业资产处置内部管理制度
县属国有企业要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处置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县国资监管中心备案。
七、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企业不得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不得隐瞒、滞留、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利用处置收入私设“小金库”;不得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国资监管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资产处置行为、处置收入解缴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巫溪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5日
附件
巫溪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产权证号 |
购置(取得)日期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评估值 |
处置底价 |
处置方式 |
备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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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
上级企业审核意见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 本表可自行加行,没有上级企业的单位不需填报上级企业审核意见。
2.规格型号/产权证号: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填写产权证书号码,设备类填写具体规格型号。
3. 计量单位:平方米、台、件等。 数量和账面原值:为处置资产的数量和账面原值。
4. 处置方式选填:(1)公开处置,(2)协议处置,(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