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财农〔2022〕3号
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现转下达你单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代码、具体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渝财农﹝2022﹞13号文件中的《2022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我局及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
二、请你单位切实履行该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现将渝财农﹝2022﹞13号文件市级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转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下达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巫溪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下达表
单位:万元
区县 |
资金 |
巫溪县 |
847 |
收入科目 |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 |
支出功能科目 |
“农业农村”(21301) |
支出经济科目 |
按支出内容列报 |
项目代码 |
Z175070020002 |
附件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巫溪县财政局 | |||
区县主管部门 |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万元) |
847 | ||
其中:中央补助 |
847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机化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 |||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 |
100% |
一般实际种粮农户和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无 | |||
质量指标 |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 |
市规定时限前 | ||
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规定时限前 | |||
时效指标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经济效益指标 |
实际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种粮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