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巫溪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 会巫溪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向和娟,电话:15*******88;县财政局联系人:胡杰,电话:13*******66。)
2022年巫溪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今年市上安排我县5560万元用于该补贴项目。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给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对于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资金直补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确权耕地面积。鼓励各乡镇(街道)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三)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经测算,2022年我县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4.88元/亩。
(四)补贴程序。我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系统直补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县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巫溪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委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及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确认的补贴数据审核后报县农技推广中心(申报补贴、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文件),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落实备案制度。8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相关文件(含表格)纸质件及电子档、乡镇(街道)村社各级对补贴的公示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电子数据及时整理归档并永久保存,同时将补贴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经县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要通过媒体、召开会议、入户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开展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等是否符合政策);二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享受补贴的耕地质量和数量是否达标、不符合补贴范围的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三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对违规问题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乡镇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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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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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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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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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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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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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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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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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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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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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乡镇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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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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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