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财发〔2017〕2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根本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市情,以18个扶贫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重点,瞄准武陵山、大巴山两大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和最贫困群体,推动传统“救济式”扶贫向增强“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转变。通盘谋划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机制设计,构建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学生资助、考试招生等全方位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实施“由点到面”一揽子支持计划,确保教育扶贫政策惠及广大贫困学生,整体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如期高质量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围绕部分贫困家庭对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彻底摆脱贫困的认识不深、高学段多子女家庭上学负担较重、少数困境家庭学生生活较难、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较难等问题,精准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等短板,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实现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举措,找准教育脱贫实施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
——立足输血,强化造血。加大“输血”力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建卡贫困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员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坚持扶贫扶智并举,激发内生动力,强化造血功能,增强贫困地区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立足长远,健全机制。树立脱贫工作“一盘棋”思想,做到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完善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制度设计,构建全方位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力争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不断提高贫困区县教育普及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和教育帮扶为支撑,不断提高贫困区县教育服务水平。以29.74万名各学段贫困学生为重点,以18个贫困区县为重心,向巫溪、城口、酉阳、彭水等4个发展滞后县倾斜,注重“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打好“组合拳”,实现贫困区县“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校校有对子、县县有帮扶、家家有希望”。
(一)精准资助贫困学生
确保对象识别精准、资金来源精准、资助力度精准,保障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员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分类施策帮扶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
在抓好资助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潜质、志向、个性特征、身体素质等实际情况,科学分类帮扶,帮助摆脱贫穷命运。
(三)提高贫困区县教育发展水平
把教育精准脱贫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发展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提升多元特色的高中教育,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实现建档立卡等困难群体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实现贫困区县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任务举措
(一)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辍学
1. 精准资助,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对接贫困家庭信息,精准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及贫困程度,全面落实大、中、小、幼各学段免学费、生活费补助等政策。同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资助。
学前教育: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全市统一每生每年补助2160元。
义务教育:在“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基础上,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将中央政策未纳入的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纳入补助范围,并提高标准,走读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为小学1500元、初中1750元;住读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为小学1800元、初中2050元。
普通高中教育:所有就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免收教科书费(标准400元/年)。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 3000元。
中职教育:公办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补助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年);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实际需要数额,通过生源地信用贷款和生源地补充信用贷款予以解决,对因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而丧失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助学贷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其当期贷款本息实行救助。提高助学金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资助,每月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按10个月计算,每年不低于6000元)。
2.精准分类,为贫困家庭学生量身定做帮扶办法。对学习成绩较好、有较强求知欲望的:通过实施“三大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市属一本批次高校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全力帮助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自身命运。对有较强技能操作愿望与潜质的:通过职业教育,让其掌握一门谋生技能。对学习动力不足的:各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唤醒学生摆脱贫困的内生意愿与动力。对父母离异、家庭成员重病、精神失常等遭受各种生活不幸的特殊困难学生:由学校积极开展心理辅导,给予生活和学习帮助。对接受了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毕业不能立即就业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确保零就业贫困家庭子女实现就业。
3.精准招生,让贫困学生拥有更多接受优质教育机会。实施“三大专项计划”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计划,单独面向贫困学生录取。实施免费学前师范生和全科教师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可精准到贫困区县。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考生加大倾斜力度。
4.精准就业,让贫困学生得到可持续发展机会。高校、中职院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鼓励和引导各社会单位积极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对暂时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在重大科研项目聘用等工作中,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优先推荐对象。引导贫困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安排贫困生参加暑期带薪实习,实习补助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校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由市级财政代偿学费。
(二)加强贫困区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师“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
1.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让教师下得去。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完善依法履职、分级管理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主动履职,加强全科教师等培养,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指导区县加强贫困区县农村学校、乡村薄弱学校中小学师资队伍补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加强培训和交流,让教师教得好。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区县研训机构建设,实施“国培计划”,重点针对百人以下小规模学校教师开展送教下乡培训,不断加强贫困区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着力改进教师培训方式,针对贫困区县乡村教师培训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工作。
3.认真落实待遇,让教师留得住。进一步建立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岗位职称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制约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让10万名乡村教师受益。会同市编办,督促指导区县按照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在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中落实好倾斜政策,畅通乡村教师职务岗位晋升渠道。
(三)加大资源倾斜,着力扩大贫困学生受教育机会
1.补足学前教育短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向18个贫困区县倾斜。完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对幼儿园实施改扩建,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公办和民办互为补充、多元并举的办园格局。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编制幼儿园总体规划,重点推动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保证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大力改造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向18个贫困区县倾斜,力争在2018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确保寄宿制学校软硬件达标。进一步做好改善高寒地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取暖计划。
3.做强、做特、做精支持“三农”的中职教育。提升中职教育办学能力,实行3年中职免学费教育,帮助农村学生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职业教育改变命运。组织优质职业院校(含市重以上技工院校)与区县结对帮扶,开展技能脱贫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区县举办“3+2”和“五年一贯制”教育,打通职业教育立交桥。根据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做强、做特、做精一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4.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项目、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区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市级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投入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四)实施特殊支持,精准发力关爱特殊群体
1.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以中小学校为阵地,家校联动、多方发力、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构建起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关爱和帮扶。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个性化学习指导,加强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教育。
2.关爱残疾、重病学生。认真落实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费、教科书费和生活费补助标准,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高校应尽力安排资金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帮扶突然遭受重大疾病的贫困大学生。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3.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每年每生6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4.关爱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同城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政策。
(五)开展对口支援,凝聚多方力量推进教育扶贫
1.鼓励高校与贫困区县校地合作。高校要主动与贫困区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为贫困区县提供专家咨询、项目策划、产业论证等支持。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参加市教委扶贫集团的各高校要加大对巫溪县等发展滞后县的支持和帮扶力度。
2.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以专家挂职、专项服务、开办讲座、科技咨询、决策咨询、定点联系等多种方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开展产业帮扶和专家服务,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
4.组织教育脱贫理论研究。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
鼓励教科院、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对教育扶贫脱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重庆特色扶贫开发政策举措。
5.主城、渝西结对帮扶渝东南、渝东北。主城区、渝西地区教育部门、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要积极支持渝东北、渝东南教学、教研、人才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夯实教育基础。
6.积极接受山东对口教育帮扶。在中央和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受援区县、学校主动和山东支援市、县及学校衔接,中小学力争结对100对,高校力争结对10对以上,借力加快发展。
(六)加强资金保障,不断降低贫困学生就学负担
1.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严格落实从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学生资助资金。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多方筹集社会资金捐资助学。
2.加大对贫困区县的资金支持。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款用于4个发展滞后县教育脱贫。
(七)发挥信息化优势,让贫困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1.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城市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对口帮扶,抓好学校协作计划;开展委托管理和学区制管理试点,对薄弱学校委托名校进行管理,缩短新校、弱校成长周期;实施农村中小学“对口帮扶”“领雁工程”“校校牵手”等项目,建立捆绑发展机制;通过“名校+分校”等方式,推行集团化办学。
2.推进基础条件均衡配置。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加快区县教育城域网升级建设,多渠道、多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网络接入问题,打通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重大项目,提升贫困地区学校信息化终端配置水平,努力缩小全市区域、城乡、校际信息基础设施配置差距。
3.促进教育教学协同发展。运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同步教学模式,实施区域间学校协作计划,带动贫困地区办学质量提升。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建设与应用,扩大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促使贫困地区师生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贫困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消除“数字鸿沟”。
4.支撑帮扶管理精准实施。以信息化手段支撑扶贫资助项目管理,加强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摸排贫困人口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学生资助数据的挖掘分析,实行资助项目的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努力实现扶助方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长效机制
1.健全动态教育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建立健全科学的识别程序及动态的进退机制。通过动态的教育扶贫对象进退机制,定期重新识别和更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
2.建立教育脱贫考核评价机制。市教委统筹,市级部门参与,贫困区县政府负总责,区县教委抓落实。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区县教育工作考核,将教育均衡国家督导认定纳入脱贫验收。
(二)集聚脱贫合力
1.市级部门宏观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市教委负责牵头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贫困区县教育资源的倾斜、开展对口支援、开展教育扶贫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在安排基础教育类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孤儿的认定、留守儿童的关爱、统筹慈善部门的捐资助学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各项教育扶贫资金的筹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技工院校的对口帮扶、技能培训,以及学生离校后的就业帮扶;市扶贫办负责牵头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及相关资金筹措。
2.区县和学校具体实施。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区县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各级学生资助部门积极协调工、青、团、妇等部门筹集各界捐资助学资金,统筹辖区内学生资助,重点是中等以下学校学生。区县教委负责统筹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扶贫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学生资助。高校积极开展校地合作、职业学校负责技能培训。
(三)加强宣传引导
1.开展政策专题宣传。区县、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立体宣传教育脱贫攻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用好教育信息员队伍,着重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创新举措、主要成效、典型人物的宣传。
2.引导观念转变。大力宣传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观念以及抓教育就是抓经济,就是促消费、促就业的理念,进一步激发贫困家庭及学生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
1.开展调研指导。市教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积极开展教育扶贫调研、检查,同时每年对各区县、各高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加强教育脱贫攻坚的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和约谈。严肃查处挤占、贪污、骗取、挪用教育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引入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媒体等第三方监督作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办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