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明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设飞洋华府公交站的建议》(第20240035号)已收悉。我委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会商,并邀请您会同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等多个部门到实地进行勘察,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2024年4月9日,经实地走访得知,一是飞洋华府小区地处春申大道,左侧设有铭洋酒店公交站,右侧设有月亮湾公交站,斜对面设有集芳苑公交站,均覆盖在春申大道的主要交通干线,基本确保了居民出行需求;二是城区站点的距离一般为300米到600米,飞洋华府小区附近站点的间距基本合理,暂能够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增设站点可能导致站点太过集中,影响公交车的运行效率;三是增设站点需要考虑道路条件、站点位置、乘客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四是飞洋华府小区在建设期间县交通运输委联合县公安局、县规资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与飞洋华府小区开发商协商,将铭洋酒店公交站移至飞洋华府小区,请求靠近气象局方向的主干道留港湾式站台,开发商未采取意见。
办理意见:结合小区附近道路实际状况和公交运行线路,经综合研判后,认为小区两侧临近车辆出入口,安全隐患大,暂时不适宜增设公交站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唐庆主任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姚旭鸿;联系电话:023-515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