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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11


张厚军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新建乌龙乡高竹到城口县东安亢谷公路的建议》(第200240101号)已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我县资金紧缺,也无新修道路相应的配套资金,针对您提出“新修乌龙乡高竹到城口亢谷公路”的建议,我委主要领导与贵乡党委书记刘威沟通交流后,同意乌龙乡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开展国土、林业等前期工作,并按照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四级”标准修建。我委将积极争取市级同意,按照“先建后补”的通达公路标准25万元每公里予以补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唐庆主任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刘建芳;联系电话:023-515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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