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农函〔2024〕108号
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A类已解决或采纳
□不公开 □B类正在研究解决
□C类不具备条件
□D类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40073号建议答复函
梅书权代表:
你在巫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代表会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文峰镇生猪屠宰有关手续的建议》(第2024007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生猪屠宰基本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2019年清理生猪定点屠宰场时,我县只有巫溪县隆耀定点屠宰肉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被保留,上磺、文峰2家屠宰场因条件不达标、且未整改到位被清理关停。目前全县只有1家合法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巫溪县宁河街道城南路10号。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
根据2023年12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出台《重庆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渝农发〔2023〕194号)规定,“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设立的,只能在距离最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5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且无法通过配送保障生猪产品供应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立”的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动物疫病防控等实际情况,拟在全县规划设置1个定点屠宰场和2个小型屠宰点。在城区设1个定点屠宰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量20-50万头;在文峰镇和尖山镇分别设置1个小型屠宰点,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量2-5万头。该规划方案已经中共巫溪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备案和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函已经陈小伟主任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吴应斌 联系电话:023-516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