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民函〔2024〕78号
陈思国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遗体处置流程维护逝者人格尊严的建议》(第116号)的提案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经与县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医院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与县卫健委以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作,加强对遗体处置流程的管理。我们将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遗体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同时,由医院加强对遗体的去向跟踪,保障遗体的合法处置。
二是对于医院护工与“殡葬黄牛”勾结的问题。我们与县卫健委进行了沟通,卫健委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大对护工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护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职业素养。同时我局将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殡葬黄牛”以盈利为目的的信息出卖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推动殡葬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整体合力,共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打击“殡葬黄牛”,杜绝合谋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对于遗体运输车辆的问题。我县目前有合法殡仪服务机构3家,登记备案殡仪车辆5辆。我局在殡葬车辆、医院显眼位置喷绘和张贴重庆殡葬服务热线96000,并在全县范围公示殡葬管理所的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殡葬黄牛”非法接运遗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转运遗体资质车辆违法转运遗体的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逝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建立健全遗体转运车辆准入制度,由医院通知殡仪馆派遣专业人员和专业车辆进行接运,对车辆转运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杜绝社会车辆违规转运遗体,并联合主管单位开展定期检查。
陈思国委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和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巫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此函
巫溪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承 办 人:吴 阳 联系电话:5151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