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更好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将国家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城乡困难家庭,本着“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原则,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200号)和8月7日全市电量减免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电量减免方式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费。
二、减免电量电费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10度电量和我县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我县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三、具体减免电量流程
(一)2012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此次重点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电量减免(已经享受减免政策的除外,供电公司提供已享受人员名册),由各乡镇(街道)填报巫溪县“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电量减免人员集中办理明细表(见附件1),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提供给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负责审核甄别,复核确定受减免的人员及金额,并将减免资金退还至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对应的用电户号内。2020年8月31号以后不再受理2020年7月31号以前电量减免有关业务。
(二)2020年8月1日以后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电量减免,由县民政局负责每月10日前向县供电公司提供减免人员花名册;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花名册每月20日前将减免的资金拨付至县民政局指定的各乡镇(街道)代发银行账户;各乡镇(街道)负责每月28日前将减免资金汇入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对应的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困难家庭减免电量政策是国家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各乡镇(街道)及县发改、民政、财政、人民银行巫溪支行以及县供电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优化电量减免方式、全面落实电量减免政策的重要性。县政府成立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先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苗青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浩、县民政局副局长冉启超、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李治平、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骏、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副行长马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委,由朱浩担任办公室主任,张华为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工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压实工作责任,注重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及时报请县政府统筹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国家政策红利有效惠及城乡困难家庭。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困难家庭减免电量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的名单清册和政策宣传;县财政局负责配合落实代发银行;人民银行巫溪支行负责指导按相关规定落实代发事项的相关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审核确定减免人员、筹措发放减免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减免资金及时发放到指定对象。
(三)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工作人员,保持工作沟通渠道畅通。各乡镇(街道)在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县供电公司要分片区落实办理人员,制定审查制度,优化办理流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县供电公司营业网点联系电话见附件2)。
(四)严格考核追责。8月12日开始,县政府督查办和县发展改革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工作开展督查,县政府督查办将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相关督查结果纳入2020年度工作年终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电量减免人员集中办理明细表
2.国网重庆巫溪供电公司营业网点联系电话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巫溪县“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电量减免人员
集中办理明细表
XXX乡镇XX村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用电户名 |
用电户号 |
电表编号 |
用电户身份证号码 |
低保、特困开始时间 |
低保、特困结束时间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签字 |
备注 | |
例1 |
张三 |
123456 |
张三 |
987654 |
111111 |
123456 |
20180101 |
20201230 |
12345 |
张三(加手印) |
||
XX民政局 XX乡镇(印章) XX村(印章) 集中受理委托申请人
填报说明:
1.如申请人不知道用电户号,可以查看表计上的电表编号,用电户号与电表编号提供一个即可。
2.申请人签字栏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签字加手印。
3.申请人与用电户名是同一人的,用电户身份证号码可以不填,申请人与用电户名不是同一人的,申请人与用电户身份证号码都必须填。
附件2
国网重庆巫溪供电公司营业网点联系电话
1.巫溪赵家坝供电营业厅:023-51525002 地址:巫溪县城厢镇先锋路元亨国际住宅小区B2栋楼
2.巫溪县马镇坝供电营业厅:023-51223214 地址:巫溪县马镇坝柏杨街柏杨北路91号
3.巫溪凤凰供电营业厅:023-51223388 地址:巫溪县凤凰镇工业园区龙凤东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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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巫溪文峰供电营业厅:023-51655289 地址:巫溪县文峰镇文化街
6.巫溪上磺供电营业厅:023-51713052 地址:巫溪县上磺镇上磺村1社1组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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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巫溪徐家供电营业厅:023-51415569 地址:巫溪县徐家镇徐家街道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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