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项清单
巫溪县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日期:2023-02-16
巫溪县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事项范围 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是否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是否中介服务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作时限 是否建立相应中介机构库及入库方式、数量 工作流程 申报条件 责任单位
1 验资报告 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符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条件 县民政局
2 验资报告 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相关流程 符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条件 县民政局
3 初设(实施方案)审查 技术审查 初设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市场调节(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号)计算后再行议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水务窗口渝快办受理→窗口初审后送申请资料送局规划建设科→规划建设科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对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并草拟批复文件→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规划建设科将资料传至窗口→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 1.具有立项文件及项目代码;
2.请示文件及初设报告(实施方案)。
县水利局
4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国家取消资质条件,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涉河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完成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审查 填写洪评报告审查申请书 县水利局
5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技术审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国家取消资质条件,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报告编制完成后,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审查。 凡有扰动地表,有水土流失的 县水利局
6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技术审查 取水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 国家取消资质条件,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提交申请-审查-下达批复-取水工程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年核准取用地表水10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下、水(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和中型水库工程以下的取水许可
县水利局
7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行政许可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业主自主验收后,把验收资料交水行政部门备案 有审批水保方案的(书和表) 县水利局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县交通局
9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建设等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建设等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县交通局
10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县交通局
11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县交通局
12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利用普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利用普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县交通局
13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利用跨越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利用跨越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县交通局
1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评价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不低于原公路等级所需设计资质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机构 市场性行为谈判收费,根据项目大小、安全评估复杂及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15-20天 1.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交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3.专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送评价单位修改。4.完善涉路相关审批手续。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县交通局
15 地形图测绘 测绘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按地形复杂度价格不等 视情况而定 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项目所在地地形图测绘,测绘单位形成1:500现状地形图成果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项目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 规划核实测量(规划放线测量) 测绘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市场定价 视情况而定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项目规划放线测量,形成测绘单位形成放线报告成果后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方案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7 规划核实测量(基础竣工核实测量) 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行政确认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市场定价 视情况而定 基础竣工核实测量: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项目基础竣工测绘,测绘单位形成基础竣工测绘报告成果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规划核实测量: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测绘单位形成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成果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基础竣工核实测量:项目施工现场基础已竣工。
规划核实测量:建设单位已全部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确定的规划许可内容施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 建设工程施工图总平面图和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修改现场公示牌制作 测绘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渝规发〔2014〕6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市场定价 视情况而定 建设工程施工图总平面图公告牌制作: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广告图文公司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公告牌,固定在施工现场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时止。
规划、方案设计修改公示牌制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报社登报公告,提前告知公示内容、地点、时间,委托广告图文公司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公示牌在现场公示7天。
建设工程施工图总平面图公告牌制作: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方案设计修改公示牌制作:规划、方案设计修改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9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技术审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所需资料及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57号第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受理2.审查3.报区政府批准 1.项目批复文件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4.压矿证明材料5.勘测定界报告6.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审批表7.农转用批复或存量建设用地合法来源证明材料8.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9.涉及环境影响的环评资料10.占地涉及相关权利人补偿情况的说明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 复垦方案 技术审查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方案编制,2.方案评审,3.方案实施,4.竣工验收,5.归档。 符合渝规资规范〔2019〕20号申报要求。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技术审查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第三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受理2.办理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地质勘查
批准文件、勘查许可证等项目依据文件2.临时用地申请表3.勘测定界成果4.土地权属资料5.土地利用现状照片6.临时使用土地合同7.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书8.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凭证及使用监管协议9.其他必要的材料: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踏勘论证批复文件;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2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测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单位形成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项目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3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鉴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 行政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53号)第三十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业主申请供地时提交该报告 符合划拨用地审批条件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鉴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行政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由土地受让人申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按土地出让附图进行实地勘界的勘界报告。 1.取得成交确认书
2.按照土地出让附图进行实地勘界确定用地范围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5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鉴定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依报告确定转让范围 仅限分割转让土地类,或年代久远原土地审批时无勘界报告、原勘界报告已不符合当下数据库要求等情况,需提供该项报告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6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鉴定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依报告确定转让范围 仅限分割转让土地类,或年代久远原土地审批时无勘界报告、原勘界报告已不符合当下数据库要求等情况,需提供该项报告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审计(评估)报告 评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号)第六条、第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由土地业主提出申请土地收回,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土地出让情况结合市场当期价格等就收回底价等进行评估 由土地业主书面提出申请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8 划定矿区范围及储量核实报告 技术审查 采矿权新设登记和采矿权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具有相应的编制资质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竞得人通过招拍挂竞得该采矿权;2.竞得人根据渝规资规范【2020】6号文件要求提供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要件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的竞得人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 技术审查 采矿权新设登记和采矿权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具有相应的编制资质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竞得人通过招拍挂竞得该采矿权;2.竞得人根据渝规资规范【2020】6号文件要求提供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要件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的竞得人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0 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估 采矿权新设登记和采矿权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具有相应的编制资质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竞得人通过招拍挂竞得该采矿权;2.竞得人根据渝规资规范【2020】6号文件要求提供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要件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的竞得人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1 土地开发投资额评估(审计)报告 评估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依报告确定是否达到转让条件 由土地业主书面提出申请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2 土地开发投资额评估(审计)报告 评估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依报告确定是否达到转让条件 由土地业主书面提出申请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3 节能评审 评估 节能报告评审 行政许可 《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类)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具有相应节能评审资质机构进行评估 市场调节(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 429号)计算后再行议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备案表》,受理后,开展节能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 年综合能耗消费增量超过1000吨标煤且电力消费增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1、《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区内无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 视中介情况而定 受理-审核-办结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法人主体证明 县卫健委
3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1、《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区内无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 视中介情况而定 受理-审核-办结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法人主体证明 县卫健委
36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其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 检测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六条、第十九条。 区内无机构进行该项检测 市场调节 视中介情况而定 受理-审核-办结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包括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县卫健委
37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渝卫规财〔2008〕3 号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2.渝财综〔2007〕138 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3.渝价〔2007〕690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15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办结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县卫健委
3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渝卫规财〔2008〕3 号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2.渝财综〔2007〕138 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3.渝价〔2007〕690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15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办结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县卫健委
39 从业人员
健康合格证明
检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办结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公共场所卫生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县卫健委
40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理-审核-办结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二次供水设施场所总平面图、水箱所在层平面图、管道布置和透视图等;制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卫生管理制度
41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受理-审核-办结 制水工艺及流程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主要制水设备清单;卫生管理制度;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水质检验设备及自检项目
42 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渝卫规财〔2008〕3 号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2.渝财综〔2007〕138 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3.渝价〔2007〕690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15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办结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制水工艺及流程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制水设备清单;卫生管理制度;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水质检验设备及自检项目 县卫健委
43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受理-审核-办结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二次供水设施场所总平面图、水箱所在层平面图、管道布置和透视图等;制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卫生管理制度
4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 受理-审核-办结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号);拟生产产品目录;分装企业:大包装产品企业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合同协议书;重庆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45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15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 视中介机构情况而定 受理-审核-办结 1.选址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与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名单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7.资产评估报告8.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11.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1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3.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4.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15.互联网医院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科室设置与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16.互联网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
46 乡村医生、护士执业健康体检 检验 乡村医生、护士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19﹞31号;《护士条例》第七条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重庆綦江爱康康复医院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重庆綦江爱康康复医院:乡村医生:117元/人;护士130元/人次 。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乡村医生:170元/人;护士:150元/人。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乡村医生:130元\人次.护士:229元\人次. 视中介机构情况而定 受理-审核-办结 1.申请人学历证书及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2.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3.在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4.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5.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劳动)合同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县卫健委
47 安全评估 评估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申请人委托安全评估单位-现场踏勘-开展安全评估-出具报告-审批 委托书、安全评估报告 县公安局
48 安全评价 评价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申请人委托安全评估单位-现场踏勘-开展安全评价-出具报告-审批 委托书、安全评价报告 县公安局
49 机动车检验 检验 机动车注册、变更、年审 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发改价格【2019】79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渝价规【2018】5号
法定期限1个月 申请-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业务受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行驶证原件 县公安局
50 驾驶人体检 证明 驾驶证申领、增驾、换证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2004年3月26日 渝价〔2004〕143号 法定期限6个月 申请-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受理 身份证原件 县公安局
51 防雷装置设计评价 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行政许可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渝价〔2012〕410号 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之后,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设计评价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说明
县气象局
52 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检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32938-2016)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渝价〔2012〕410号 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之后,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竣工检测 1.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或者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县气象局
53 财务清算 评估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和五十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 法定期限三个月 申请-审核-办结 符合民办教育机构变更资质要求 县教委
54 可研审查 咨询 可研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号)计算后再行议价) 5-10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评审、办结 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报名 县发展改革委
55 概算审查 咨询 概算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计算后再行议价) 5-10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评审、办结 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报名 县发展改革委
56 环评报告编制 技术审查 环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25号) 视情况而定 申请-组织专家审查-受理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附电子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公示版及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
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
县生态环境局
57 排污许可 技术审查 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关于调整我市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71号) 视情况而定 申请-组织专家审查-受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口规整说明,守法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材料(重点管理企业提供) 县生态环境局
5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技术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2、建设单位委托审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3、建设单位提交到施工图审查系统,出具审查合格书 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设计图纸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5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技术审查 人防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2、建设单位委托审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3、建设单位提交到施工图审查系统,出具审查合格书 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设计图纸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6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检测 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 视情况而定 1、主管办理安装告知;2、安装单位通过安管系统申请检测;3、检测公司将检测结果上传安管系统 办理安装告知后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