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8358719167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位名称 |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府法治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法积极应诉,接受司法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 | |||
住所 |
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4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玉春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巫溪县司法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 |
0 | |||
网上名称 |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 |
从业人数 |
5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依法执行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情况(一)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做法:一是“穿透式”解决人民群众真实诉求。二是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复议机构,符合规定的案件一律先调后审。2023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5件,受理23件,办结22件,其中调解结案11件,确认违法4件,维持7件。积极成效:既有效治理诉源又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法》修订前,调解范围较窄,复议机关能调的案件相对较少。 (二)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做法: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功能,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二是开展自查,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和审签流程,层层把关案件质量。 (三)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方面。做法及成效:一是府院信息共享实现平台化、常态化。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研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执法过程中遇热点难点问题也可提请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三是府院联合深入执法一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行政复议机构,调解全覆盖。六是充分利用已有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由入驻在人民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诉前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的做法没有形成书面体制机制。二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相对诉讼案件较少,宣传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 二、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一)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方面。2023年,巫溪县共确认违法4件,集中在公安行政强制和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案件。问题主要体现为市场监管局办理投诉举报类案件程序不合法,一是接到投诉举报后没有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材料中同时包含投诉举报内容的予以分别处理;二是忽略投诉、举报受理(不受理)或立案(不立案)后的告知程序,以及告知程序不合法。如申请人李某申请复议称其投诉举报后,市场监管局未在期限内告知其是否受理属于不作为。被申请人虽主张其已电话告知申请人,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做法及成效方面,巫溪县针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复议机构召集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进行座谈,共同探讨整改举措,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二)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2023年,纠错案件尚不涉及自由裁量权,但我县调解的案件中有1件涉及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2023年,巫溪县共办理涉企复议案件3件,尚不涉及纠错情况,未发现行政机关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具体问题。但是针对涉企案件,我县一是针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一律缩短受理时限;二是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权益,2023年涉企调解率达33%。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23年,我县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4件,已结案29件,其中2023年开庭审理28件,负责人出庭27件,占比96.43%。裁判结果公布:准予撤诉10件,占已结案件总量的34.48%;驳回起诉4件,占已结案件总量的13.79%;驳回诉讼请求11件,占比37.93%;撤销4件,占比13.79%。 做法: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考核力度。一方面明确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应诉职责,包括举证、答辩、出庭应诉、接受调解、向政府工作报告案件推进情况,同时承担负责人不出庭和案件败诉的考核责任。二是我局加强对应诉案件的指导、协调、跟踪。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收到应诉通知后,我局一律组织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进行会商,了解基本案情、确定基本应诉思路、明确举证单位,由政府法律顾问负责举证和答辩,证据目录、答辩状等报我局备案。三是县政府作被告的案件,我局一律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汇报负责人出庭情况;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作为被告的案件,我局掌握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后可直接约谈,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问题:2023年,巫溪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较往年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目前仍未改变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王琼 联系电话:18290535577 报送日期: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