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巫溪县支行
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贷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增加支持群体。自财金〔2020〕21号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经营项目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需提供购车合同和挂靠合同和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4.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二、提升贷款额度及担保人担保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具有担保资格的人员一人担保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允许合理展期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结清本息后,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财金〔2020〕21号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部分仍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精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要求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卡、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7项资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8类人员在户籍地或创业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出示身份证、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下列三类情形需补充提供申请资料:
(一)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二)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三)以小微企业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七、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一)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整个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非特殊原因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担保机构不超过2个工作日,经办银行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即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资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三)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效率,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经办银行所需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包括增减页在内的每一页)、抵押房产包括空白页的每一页复印件、个人或配偶近半年银行流水、企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近半年购销合同三份复印件、企业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保证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抵质押物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具体以各经办银行要求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县财政、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人社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财政、县人社部门报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巫溪分行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的管理工作,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规定完善信用评定、贷前审查、贷后跟踪等制度,促使创业者诚实守信、自觉还款。对创业项目终止或贷款挪作他用的,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终止协议,收回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规定进行担保、经办银行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按照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非特殊原因不得延长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时限。
(四)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通过公示栏、大厅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申请资料、申报流程、办理时间等申请人所关心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政策透明性,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加强与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资料清单,及时沟通受理进展情况。强化沟通协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优化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件:2020年乡镇(街道)创业担保贷款指标分配表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2020年乡镇(街道)创业担保贷款指标分配表
单位: 万元
乡镇(街道) |
发放金额 |
乡镇(街道) |
发放金额 |
宁河街道 |
1400 |
土城镇 |
140 |
柏杨街道 |
2100 |
菱角镇 |
200 |
城厢镇 |
1700 |
蒲莲镇 |
140 |
尖山镇 |
460 |
鱼鳞乡 |
100 |
凤凰镇 |
800 |
长桂乡 |
140 |
上磺镇 |
460 |
花台乡 |
140 |
文峰镇 |
500 |
双阳乡 |
100 |
古路镇 |
600 |
胜利乡 |
120 |
下堡镇 |
240 |
兰英乡 |
120 |
徐家镇 |
200 |
中梁乡 |
100 |
通城镇 |
520 |
红池坝镇 |
140 |
塘坊镇 |
220 |
天元乡 |
100 |
峰灵镇 |
120 |
大河乡 |
100 |
宁厂镇 |
180 |
天星乡 |
100 |
朝阳镇 |
260 |
乌龙乡 |
160 |
田坝镇 |
140 |
白鹿镇 |
200 |
合计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