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巫溪县支行
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贷金融机构:
为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溪人社发〔2020〕46号)及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就发〔2020〕14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和经办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资格条件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一)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溪人社发〔2020〕46号文件新增加人群:经营项目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
(二)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
(三)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内。
(四)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三、免反担保
(一)免反担保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条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免除反担保要求:
1.新发放额度为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需经办银行提供评估认定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年限、利率、贴息标准等按照溪人社发〔2020〕46号文件执行。
(二)免反担保贷款总额度
全县2020年免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总额度1000万元。
(三)免反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经经办银行在人社信用评估系统评定,符合银行准入要求者,持经办银行评估认定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提交贷款申请表及相应材料。
2.乡镇(街道)社保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应材料录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络系统。
3.县就业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复审,合格者提交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
4.经办银行审核,合格者发放贷款。
(四)办理时间
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办理。
四、特别说明
(一)溪人社发〔2020〕46号新增加人群政策享受期限:发放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指的是:申请人已按时还清第3次创业担保贷款,且营业执照与第3次贷款相同并处于存续状态。
(三)其他经办事宜,仍按照《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溪人社发〔2020〕46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
2020年8月4日
附件
重庆市_____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个人项目)
基 本 信 息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经营地址 |
|||||
手机号码 |
配偶手机号码 |
||||||
家庭月均收入 |
元 |
员工人数 |
人 |
是否小微企业 |
□小型□微型□否 | ||
经营范围 |
家庭住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请人 类型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乡低保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四类行业个体工商户 □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 |
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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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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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反担保 |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 □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 | ||||||
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总金额 |
万元 | |
贷款 期限 |
__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
融资 申请 |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经营地址或家庭住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创业实际需求,建议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____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权利人 手机号 |
||
权利人 身份证号 |
|||||||
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
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
抵押物 地址 |
||||||
连带保证反担保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
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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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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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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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住所地或抵押物地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重庆市_____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基 本 信 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执照) |
经营 项目 |
员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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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手机 号码 |
申请人 类型 |
证件 类别 |
证件 编号 | |||||
合伙人1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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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合伙人2 及配偶 |
||||||||||||
- |
- |
- | ||||||||||
合伙人3 及配偶 |
||||||||||||
- |
- |
- | ||||||||||
合伙人4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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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合伙人5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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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备注:申请人类型请选择下列类型填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乡低保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刑满释放人员、7.高校毕业生、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12.四类行业个体工商户、1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14.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15.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 | ||||||||||||
□免除反担保 |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 □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 |||||||||||
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总金额 |
万元 | ||||||
贷款 期限 |
__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
融资 申请 |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经营地址或家庭住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创业实际需求,建议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____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权利人 手机号 |
||
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
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
抵押物 地址 |
||||||
连带保证反担保 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
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
住所地 |
|||||||
□事业 |
职级职称 |
职务 |
|||||
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住所地或抵押物地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重庆市_____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小微企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
在职职工人数 |
当年新招用符合 条件人员人数 |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 |
税务登记号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是否微型企业 |
□小型□微型□否 | |||||||
基本户开户行 |
基本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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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
股东(出资人)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出资额 |
手机号码 | ||||||
□免除反担保 |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 □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 | ||||||||
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 总金额 |
万元 | |||
贷款 期限 |
__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
融资 申请 |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经营地址或家庭住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初查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企业创业实际需求,建议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____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权利人 手机号 |
||
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
抵质押物 证件编号 |
抵押物 地址 |
||||||
连带保证反担保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
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
住所地 |
|||||||
□事业 |
职级职称 |
职务 |
|||||
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住所地或抵押物地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