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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财政局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各乡镇(街道)、县辖区内企业、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45号),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助推我县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产业工人队伍,2021年计划培训200名企业学徒。

二、培训对象

参与培养企业应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60%以上、带徒导师与新型学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或在岗员工(含见习期)。

三、培养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即由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四、培训机构

在我县开展了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可优先申请在我县范围内联合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共同确定,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六、培养职责

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一)共同职责

共同开发培训课程体系。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体系,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新型学徒制课程资源库和工学结合教材,构建“10%通用能力、30%职业能力、60%岗位能力”的课程体系。

(二)企业职责

1.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在企业主要采取企业导师带徒方式,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2.企业应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企业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培训机构职责

1.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培训机构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2.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培训机构要结合一体化课程改革,融入国家职业标准,采取“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情境”教学方法。

3.培训机构要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采取AB班、白夜班制度、小班导师制度、跟岗指导制度,推广掌中学、网上学、帮扶学,注重企业生产实际,因地施教、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实现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训的工学“双融”。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培训补贴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2019-2021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分别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的补贴,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同)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按《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及印制标准》核发,下同)的,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的补贴。我市新兴产业、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可提高一个培训补贴标准等级。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由委托的培训机构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取得证书,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培训补贴直补企业。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由企业确定标准,自行承担。培训机构与企业拟定培训新型学徒培训规划时,应制定风险防控机制,学徒因故没能达到培训时间,导致预支资金流失,由培训机构与企业共同负责退赔预支资金。

八、组织实施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备案表》(见附件1),并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

(二)评审与公示。由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学徒培养方案等资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经信息公示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纳入学徒培训计划。

(三)开班申请。在培训班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提交开班申请(附件2),并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经评审通过的《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备案表》;2.学徒培养计划及授课计划;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师资配备情况及师资证书复印件;

6.学徒花名册(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在收到开班申请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递交开班申请或不同意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四)资金预拨。企业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4),县财政局根据开班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情况,按照培养人数、补贴标准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

(五)过程巡查。实施过程中,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采取查看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听取汇报、现场询问、身份核对、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

(六)考核鉴定。培训期结束时,企业和培训机构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评估验收。由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结合过程巡查、考核鉴定情况,对学徒培养情况、教学满意度、学徒出勤率、学徒参训率、参加鉴定率、考核合格率、台帐建立、资金申请材料合格率等培训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八)补贴申请。企业申请补贴时填报《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除前述备案材料外,还应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支付给培训机构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九)补贴公示。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将享受补贴的企业名称、合作培训机构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贴人数、金额和标准等通过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附件6),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资金拨付。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按规定拨付剩余培训补贴。

九、工作保障

(一)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指导,跟踪问效,逐步推进实施。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企业要切实落实培养主体职责,把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培养目标、培养方法、进度安排等。要及时总结提炼,把培养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

(三)按规支付,保障经费。学徒在新型学徒制培养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由企业确定标准,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附件:1.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备案表

2.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班申请表

3.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人员花名册

4.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资金预拨申请表

          5.巫溪县企业新型徒制培养补贴申请表

6.巫溪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公示表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  溪  县  财  政  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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