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巫溪县促消费相关服务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促消费相关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促消费相关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消费相关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消费持续回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商贸企业发展资金和东西协作资金,推动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统筹资源,积极参与促进消费主题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巫溪支行;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银保监组)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开展“为她服务”为主题的女性专门消费活动。支持各部门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商场、超市等有关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释放女性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按照市级部门确定的标准和时限及时向救助对象发放价格补贴。严格执行市级部门确定的低保标准,按月足额打卡发放低保补助资金。开展慈善救助等困难帮扶救助活动。制定激励政策,增设体彩销售站点,促进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量提升。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督促各基层工会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组织各基层工会积极购买巫溪产品。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及街道)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按月度开展品类促销活动,通过线上抢券方式发放消费券。鼓励大型家电、超市、百货、餐饮企业以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2022年3—6月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乘用车自然人,市级给予每辆2000元补助;统筹县级财政资金,对前100辆给予每辆2000元叠加补助。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适当降低汽车保费。(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星级酒店、钻级酒家等评选,对获评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星级酒店、钻级酒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拟在今年下半年举办我县房交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依托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构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助力书香巫溪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
(十)抓好景区促消费活动。统筹财政资金,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合作,鼓励各景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结合“巫溪臻品”拟定巫溪老鹰茶、红岩大米、巫溪秀芽、巫溪牛肉干和文创产品等作为景区门票抽奖活动产品。(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推出巫溪景点年票、套票,鼓励相邻区域开发跨区域的旅游年票或景点联票。鼓励红池坝镇和蒲莲镇等开展采茶促消费活动,补贴消费者购茶。推出巫溪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一日游”“周末游”“小长假游”线路消费套餐,并统筹财政资金,参与企业让利优惠。(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及街道)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联合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开展巫溪县等级民宿评选活动,对获评丙级以上民宿给予奖补。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收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巫溪臻品”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统筹财政资金,对旅游团购前往巫溪县电商产业园购物的旅客给予购买金额5%的补贴。各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免费开设展销区,由相关单位提供展销柜,销售巫溪文创产品及农特产品,拓宽旅游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对组织外地游客来巫旅游、研学并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其他社会特殊团体和组织本地游客在巫溪旅游并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本地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统筹财政资金,对老城、赵家坝片区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新建的便利店,面积在20—50平方米之内的,对应面积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减轻旅游交通运营成本。统筹财政资金,对进入景区的旅行社车辆(含旅游大巴和自驾车),凭高速公路收费凭据和景区门票,给予适当奖补。(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十七)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逍遥广场、亿联广场、农委停车场等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统筹财政资金,对举办车展、家装节的企业和开展商超促销、家电促销活动的企业给予活动补助。(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
(十八)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