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我县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识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巫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
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4.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2.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
3.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
四、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县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