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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草案解读
日期:2022-09-01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巫溪县委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巫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着力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经济信息委牵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并参考学习万州、云阳、秀山等区县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巫溪府办发〔20171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定,主要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巫溪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巫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巫溪府发〔202232号)、《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巫溪府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

二、目的意义

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建立阶梯式培育体系,完善差异化激励措施,扶持企业梯度成长、逐步壮大,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第二部分,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第三部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第四部分,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第五部分,其它事项。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包括“个转企”奖励、“微升小”奖励、“升规”奖励、成长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用电用气补助、物流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经济贡献奖励,落实财务提升补助共11条措施。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包括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两化融合奖励、上云上平台奖励,共4条措施。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包括研发投入补助、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新产品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共5条措施。

(四)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包括扶持企业挂牌、扶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共1条措施。

(五)其它事项。本《政策措施》同时适用于招商引资企业。各项奖补资金按照“事后补助”的原则。本县范围内的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相冲突的,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扶持政策。

四、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五、执行标准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个转企”奖励。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简称“个转企”)的,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办理相关业务。对个转企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上年度(自“个转企”登记之日起计算一年)经济贡献度70%给予一次性奖励。

2.“微升小”奖励。制造业企业由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不包括规模以上企业)且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上年度经济贡献度50%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升规”奖励。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到位,其中:升规当年补助20万元、第二年未下规的补助20万元、第三年未下规的补助10万元。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规后重新升规的,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均不再享受升规奖励。

4.成长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历年最高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贷款贴息。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实施贷款贴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

6.用电用气补助。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按每度0.05元给予补助,生产用气按每立方米0.1元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用电用气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金额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贴。

7.物流补助。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属于来料加工外销型和本地农特资源加工外销型企业,按物流运输费实际发生额的1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物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享受物流补贴不超过5年。

8.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实施技改扩能、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节水、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后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工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冷藏、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免缴城市配套费,厂区内办公楼、职工宿舍、倒班房所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10.经济贡献奖励。年县域经济贡献度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落实财务提升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奖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准确、资料数据提供及时的,给予5000/年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1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企业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获批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能效领跑者、市级水效领跑者、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3.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企业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两化融合”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创建工作,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5.上云上平台奖励。支持工业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线上办公、线上会议、线上网店、直播带货、供需信息发布不纳入上云范围),每年按年度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6.研发投入补助。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按研发费用存量3%、增量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

17.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经市级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经市级认定的(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补助;经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18.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19.新产品研发补助。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校企合作或市外转移等方式研发新产品,对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市级重大新产品的,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补助。

20.“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

21.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另行制定奖励政策,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其中:在重庆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50万元扶持,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扶持,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200万元扶持。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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