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准确把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3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3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的挑战 10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12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6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7
第三章 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打造山水魅力巫溪 19
第一节 构筑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20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22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24
第四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26
第四章 持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巫溪 28
第一节 加快生态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28
第二节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31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工作 32
第四节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3
第五节 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35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宜居巫溪 37
第一节 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 38
第二节 精准施策治理大气环境污染 41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3
第四节 科学有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45
第五节 不断强化防治管控噪声污染 48
第六章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打造环境安全巫溪 51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51
第二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53
第三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54
第四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56
第五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57
第七章 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智慧生态巫溪58
第一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58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59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62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63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65
第六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67
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69
第九章 健全规划保障措施 70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台账(2021-2025年度实施项目台账) 73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台账 82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亮点台账 84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启动山清水秀美丽巫溪建设的首个五年规划期。巫溪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及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开放活县、旅游兴县”战略,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巫溪,努力建成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重庆发挥“三个作用”的示范区县。
为深入打好巫溪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系统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本规划聚焦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开放活县、旅游兴县”三大战略,着力于生态保护修复、绿色高质量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重点任务,在“碧水青山、绿色低碳、和谐宜居”生态文明县的基础上,努力建设“生态小康、宜居宜游”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准确把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十三五”期间,巫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深入推动、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及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启动山清水秀美丽巫溪建设的首个五年规划期,必须要克服困难,抢抓机遇,落实要求,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坚持率先垂范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深化。巫溪县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在成立生态环境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巫溪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出台“三线一单”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实施推动全县各部门(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体系逐步形成。“十三五”期间,持续培育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宣传折页20000余份,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等,城市名片更加响亮,为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县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逐步成为社会自觉。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以来,全县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聚焦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以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五水共治”,实施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县内主次河流水域功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大宁河干流城区以上段及主要支流常年保持II类水质标准,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和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1.6%。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7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创下自2013年执行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最好水平。完成全县12个水稻点位、16个马铃薯点位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严格控制社会生活、交通、施工等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2.5分贝,交通主干道噪声61.9分贝,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66%,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全县农药施用量为65.52吨,同2015年相比下降9个百分点;农用化肥施用量为2.7万吨(折纯),同2015年相比下降0.6个百分点。累计完成1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和608户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扎实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并完善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6.54%以上。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积极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示范作用更加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县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单位GDP能耗为0.369万元/吨标准煤;建成花台八龙2000亩柑桔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成凤凰镇木龙村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现“零”突破,贫困村耕地灌溉比例明显提高;全县以绿色低碳项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猫儿背风电项目、页岩气勘探重大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881户,总装机7943千瓦,总投资6300万元,年均发电量846万千瓦时;制定了全县限制类产业36个及禁止类产业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实施生态地票交易,启动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加快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打造生态旅游支柱产业,建成了最具吸引力的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带,积极融入并大力推动了长江三峡“奉巫巫城”旅游一体化建设,成功创建红池坝国家4A级景区,完成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红池坝国家5A级景区创建。推动了巫溪东部旅游环线打造,充分挖掘盐巫文化、悬棺文化、佛文化、峡谷探险文化、红色文化等,打造完成了大宁河一线观光探奇之旅、兰英大峡谷一线高山峡谷观光之旅、徐家通城一线山野乡村体验之旅精品路线。“十三五”以来,全县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发展创新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基本构建起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碳排放量持续降低,绿色循环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之美更显成色。
扎实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县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十三五”以来,全县全力守护生态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104平方公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龙头山危岩、凤凰山等40余个地灾重点生态治理保护。以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立了县、镇(乡)、村和县林业局、林场、管护站两条三级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片区林业执法队员、乡镇(林场)林业人员、村护林员等兼职测报员的作用,有效保护了流域岸线、水体生态功能凸显,山体、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快实施西流河、兴隆河小流域的宁厂镇、天星乡等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县营造林162万亩,实施新(改)造林、封山育林99万亩、森林抚育39万亩、特灌林改培16万亩、幼林抚育8万亩。累计完成治理石漠化面积64.56平方公里,治理岩溶面积168.1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8.2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6.43平方公里,保持湿地面积2282.58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15年的63.6%提高到2020年的69.7%,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6%以上,人均绿地面积30.79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02平方米。县大宁河、柏杨河、湾滩河、汾水河等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稳步提升,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轮廓显现,山水自然之美逐步展现,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
强力推进督察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印发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实施方案,制定《巫溪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县整改办多次专题研究中央、市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督察累计反馈整改问题136个,完成整改销号119个,17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督促完成河道违规采砂、渝溪水泥厂粉尘污染、羊桥河污染、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餐饮油烟等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建成一批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
完善生态环保体制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有效形成。“十三五”以来,巫溪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效实现了执法重心的下移。同时,创新性地建立了巫溪跨区域环境监察机构,完善了环境监察体系。健全生态法治体系,制定了环保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实施办法和协作机制,完善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及证据移送等规定,加强了环境保护与检察院、法院衔接,不断提高案件调查、取证实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两件,形成了“刑责治污”的氛围;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察能力,推进物联网信息化建设,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统一行使职责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构建起“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总体来看,巫溪“十三五”各项目标和指标基本完成,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方面成效突出,特色鲜明。但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指标尚未完成,由于全市作出了调整,在原 2016年发布方案的基础上,2018年进行了修订,2020年又相继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导致整个面积占比发生变化(2018年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972.71平方公里,2019年7月启动评估调出现行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为130.47平方公里,调入面积为262.14平方公里,调整后生态保护面积为2104.3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52.34%。)。
专栏1 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属性 |
指标完成情况 | ||
生态 空间 |
1.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
- |
57.4 |
约束性 |
53.82 | ||
2.耕地面积总量(万亩) |
75 |
≥51.28 |
约束性 |
74.51 | |||
3.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
453 |
490 |
约束性 |
495.5 | |||
4.森林覆盖率(%) |
63.6 |
≥70 |
约束性 |
69.7 | |||
5.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9.11 |
≥10 |
约束性 |
10.02 | |||
6.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125 |
850 |
约束性 |
853 | |||
节约 低碳 |
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 |
80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参考性 |
85 | ||
8.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 |
3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3.3 | |||
9.二氧化碳排放强度(kg/万元) |
-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112.8 | |||
10.生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75 |
参考性 |
75.88 | |||
11.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 |
78.23 |
80 |
参考性 |
80 | |||
环境 质量 |
12.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0 | ||
1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城市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0 | ||
乡镇 |
96 |
100 |
约束性 |
100 | |||
14.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364(API) |
≥311(AQI)[3] |
约束性 |
347 | |||
15.PM2.5年均浓度(μg/m3) |
34 |
≤35 |
约束性 |
28 | |||
16.耕地土壤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 |
73.5 |
≥73.5 |
参考性 |
≥73.7 | |||
污染 治理 |
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吨) |
化学需氧量 |
3290.52 |
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
约束性 |
每年完成了市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C0D:571.3 氨氮:59.74 二氧化硫:454.7 氮氧化物:610.9 | |
氨氮 |
407.71 | ||||||
二氧化硫 |
3631.83 | ||||||
氮氧化物 |
1866.53 |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 | ||||||
18.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8.8 |
≥95 |
约束性 |
≥95 | |||
1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4.8 |
≥98 |
约束性 |
≥98 |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的挑战
水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全县部分次级河流减排工程实施难度较大,如羊桥河等流经乡镇的次级河流,由于各乡镇资金缺乏、建设施工难度大等问题,水环境保护存在压力。集中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建设短板突出,多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能力及覆盖范围不配套,部分城区镇雨污混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较重。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特别是冬季空气流通性差,污染不易扩散,与传统煤烟型污染带来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显现,县城空气污染浓度较高,新城建设和交通道路建设扬尘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难度。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有待加强。污染场地和农用地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底数不清,有关土壤污染的数据信息零碎,无法了解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土壤地块尺度上的空间分布。
生态环境修复存在差距。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辖区自然保护地划定不科学、历史遗留问题多、人类干扰活动强烈、监管能力不足;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重叠现象突出,出现多头管理、跨地域管理难等问题。森林生态补偿滞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亟需加强。
农村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畜禽养殖污染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水产养殖污染,长溪河支流桐元河,检测COD超标,主要由于水产养殖导致水质超标等。农村露天焚烧秸秆、乱烧乱到垃圾、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尚需加强。全县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智慧化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综合管理、精细化和高水平管理水平依然薄弱。全县与周边区县在开展项目会商、预警预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有时会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巫溪生态环保工作提供行动引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陈敏尔书记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为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巫溪县始终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出台了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纲领性文件,全面部署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巫溪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定了路线图、明确了施工表。
国家发展战略为巫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定位及对重庆市发展定位要求,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空前机遇。陈敏尔书记多次强调,重庆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两地在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政策共商方面将深化合作、改革创新,必将推动全市绿色发展进入新阶段。巫溪地处三峡库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区,拥有体量居全市前列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面积居全市前列的森林资源。巫溪县是大宁河、汤溪河、梅溪河等汇入长江的重要支流发源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组成部分等重要战略机遇为巫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对巫溪县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释放生态红利,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等领域产生极大促进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一区两群”协同发展,对巫溪县蕴含着“补齐短板、破解发展瓶颈”的战略机遇、“发挥优势、实现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和“深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机遇。
巫溪发展定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一直以来,巫溪县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长江三峡旅游新高地、渝陕鄂川边区改革开放重要门户、全国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四大发展定位,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全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和谐共赢,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窗口。近年来,巫溪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未来一段时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巫溪县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围绕努力成为全市山清水秀美丽排头兵、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重庆发挥‘三个作用’的示范区”建设目标,不断推动产业升级、生态环保等多维度融合发展,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高质量发展提速有利于巫溪舒缓生态环境压力。“十四五”时期,巫溪县在全市引领下,将着力调整、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全面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有效提升新技术革命带来治理能力,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明显回落,助推巫溪生态环境压力逐渐舒缓,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环保认识高度统一,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契机。
“十四五”时期,巫溪县面临的区域发展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树立新思维,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领域,持之以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持续改善趋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源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生态优势,打好“三峡牌”、走好“两化路”、唱好“旅游戏”、建好“宜居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更加注重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化水、气、土壤、农村等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加快解决城乡环境不平衡问题,努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巫溪,集中力量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长江三峡旅游新高地、渝陕鄂川边区改革开放重要门户、全国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本底。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优良的生存发展环境,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相互协作、联防联治。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在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中推动与周边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瞄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集中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早化解苗头性问题,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立足当前,着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改革,智慧引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和离任环境审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公众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共治共管。深化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大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人文厚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 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居民绿色生活理念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进展明显。森林覆盖率、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居于全市前列,绿色本底更加夯实。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山清水秀美丽巫溪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绿水青山、幸福宜居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打造渝东北绿色崛起新标杆。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成为重庆践行“两山论”、探索“两化路”,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实践标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巫溪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全面建成。
专栏2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类型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生态保护修复 |
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 |
约束性 |
49.07 |
49.1 |
2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 |
约束性 |
15.5 |
16 | |
3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69.7 |
72 | |
4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预期性 |
42 |
≥45 | |
绿色发展 |
5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16] |
[16.5] |
6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 |
约束性 |
[8] |
[15] | |
7 |
单位GDP水耗下降率 |
% |
约束性 |
[29] |
[30] | |
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约束性 |
347 |
≧330 ≧90 |
9 |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
μg/m3 |
约束性 |
28 |
≤35 | |
10 |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11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12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13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减排目标 |
完成市级下达减排目标 |
14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15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16 |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范 |
1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95 |
95 |
18 |
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95 |
95 | |
19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注:
1.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2.“—”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3.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指标,因“十四五”期间考核的断面数量比“十三五”期间大幅增加,故2025 年目标值有所调减。
4.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由国家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的目标值为预计数,最终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第三章 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打造山水
魅力巫溪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做好巫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保护好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区域,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持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的多样性。
第一节 构筑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高质量编制《巫溪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深化“多规合一”,提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位一体的“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城镇建设空间、农业生产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严控大宁河、湾滩河、汾水河等长江支流岸线“1公里”和“5公里”两条空间红线。综合全县生态资源分布特点,着力构建“七山九水、东西两核、多廊多点”的全域生态空间格局。“七山九水”,打造金鸡岭山系、猫儿背山系、万倾山山系、石柱坪山系等七座山系,大宁河、汾水河、湾滩河等九条河流以及沿线带状绿化空间,发挥其对维系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东西两核”,打造梁子山系、巴岩子河及其支流、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阴条岭区域,红池坝林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等西部的红池坝区域,发挥其对维系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多廊多点”,沿重点交通干线和市政管线建设多条生态廊道,发挥其联系区域生态斑块的生态屏障功能。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完成巫溪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持续配合全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和台账系统,优化评估考核补偿制度,完善对乡镇(街道)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红线内已有的农业用地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新设立一批自然保护地,逐步扩大全县自然保护地规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和监督,持续开展“绿盾”等专项行动。配合全市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持续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围绕林木安全,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建立健全天然林用途管治和保护监督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森林防火能力。落实三峡库区、长江上游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重点工程,打造“山系生态”最美林带,重点强化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秦巴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的保护和建设,保护和修复宁厂、下堡、土城等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推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扩大生态效益,推动增收又增绿。以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流域生态屏障建设、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和阴条岭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为重点,全面推进流域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建设等工程,强化实施河流两岸森林抚育、补植封育、人工造林等工作,到2025年,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乡村30个,生态修复1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0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森林抚育30万亩,经济林提质增效12万亩。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以湿地公园、地下水以及地下暗河保护和修复为核心,加强红池坝高山湿地保护、柏杨河湿地公园和西流溪湿地公园的保护,加大汤溪河、梅溪河、大宁河,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构建湿地和地下河生态网络体系。实施自然湿地保护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积极培育湿地生态产业,持续推动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3万亩。
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突出“城市、道路、河流、荒山”四大系统绿化,推进受损山体恢复自然形态,加强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保护,注重“留白”“增绿”“添景”,严格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岸线控制。有机更新城市生态环境、空间环境、文化环境、视觉环境、游憩环境。严守城市绿线,加强白马公园、中兴广场、柏杨河湿地公园、赵家坝滨河游园等公园绿地保护,努力实现应绿尽绿、宜绿则绿。积极推进月亮湾、太平路、龙头山、南山坡等城市防护绿地为重点的城市空间绿化。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居住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采用适用于大坡度道路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
专题三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一)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全面推进流域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建设等工程,强化实施河流两岸森林抚育、补植封育、人工造林等工作,到2025年,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乡村30个,生态修复1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0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森林抚育30万亩,经济林提质增效12万亩。 (二)湿地系统建设项目。 加大汤溪河、梅溪河、大宁河,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构建湿地和地下河生态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积极培育湿地生态产业,持续推动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3万亩。 (三)生态建设项目。 城周森林保护及质量提升、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100万亩国家储备林、后溪河Ⅰ级水源地涵养保护、退耕还林质量提升、西溪河湿地公园、大宁河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配套设施、低效(防护)林改造、森林抚育、黑水河自然保护区、“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生态建设项目。 |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治理水土流失。强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地、阴条岭、红池坝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大宁河、东溪河、西溪河、后溪河、白杨河流域治理工程为主体,采取整治河堤、加固溪沟堤岸、保土耕作、泥石流(滑坡)治理、土地整理等措施,降低巫溪流域内水土流失强度,为植被恢复提供前提条件,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在坡面、沟道、小流域建立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监测网络体系,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到2025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3.55平方米。
治理岩溶石漠化。开展巫溪县西流河小流域中梁水库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全县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持续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到2025年,重点推进中梁乡、土城镇2个乡镇共7个村岩溶石漠化工程治理,新增岩溶治理面积800公顷。
治理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严格落实《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以巫溪县寨雅采石有限公司为绿色矿山标杆示范企业,督促引导其他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古路等4个乡镇以及鱼鳞乡等5个乡镇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调查及复垦工作,优先实施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宁河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到2025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共153.51公顷。
专题四 生态退化区域治理修复重大工程
(一)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以大宁河、东溪河、西溪河、后溪河、白杨河流域治理工程为主体,采取整治河堤、加固溪沟堤岸、保土耕作、泥石流(滑坡)治理、土地整理等措施,降低巫溪流域内水土流失强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3.55平方米。 (二)岩溶石漠化治理项目。 推进中梁乡、土城镇2个乡镇共7个村岩溶石漠化工程治理,新增岩溶治理面积800公顷。 (三)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 开展古路等4个乡镇以及鱼鳞乡等5个乡镇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调查及复垦工作,实施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宁河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共153.51公顷。 |
第四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落实《大巴山及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加强以红池坝、阴条岭为重点的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稳妥推进生态敏感区域人口迁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平台,合理布设监测点,完善动植物种监测分析配套设施,强化外来物种及物种流失监测,保障辖区内生态平衡。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行动”等发现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为研究对象,开展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调查与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查明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做法,识别保护空缺。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工作,严格禁渔制度,实施增殖放流。推动野生动植物原生地保护基地建设,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开展对银杏、珙桐、水杉、红豆杉等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和金雕、黑熊、金钱豹、小灵猫、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完善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的配套设施,形成物种资源保护网络。加强对特有水稻品种等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牧渔遗传资源、枳实等中药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保护。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禁食野生动物。
控制外来入侵物种。配合全市调查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建立外来生物入侵数据库。配合全市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和控制技术体系,控制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配合全市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第四章 持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巫溪
加快建设生态特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低碳经济,强化污染物和总量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营造绿色发展营商环境,打造绿色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工作。推动生态共建、加强环境共保、促进政策协同、服务共享,全面融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快生态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和促转型中的作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深化“腾笼换鸟”,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引进和发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环境质量高的绿色产业,提高经济发展绿色化程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改造提升清洁能源、食品轻纺等传统工业,因地制宜引进和发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环境质量高的绿色工业,打造重庆市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重庆市绿色食品加工基地;融入“三峡制造”绿色工业体系,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业;立足石材资源禀赋,打造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绿色石材加工基地。积极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打造产业转移示范区。
大力培育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融入“‘大三峡’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旅游发展领导体制机制,做强旅游开发建设平台,加强重点景区建设,加强宣传营销,唱响“上古盐都·心旅巫溪”品牌,打造世界知名人文生态旅游目的地。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统揽,加快红池坝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 5A 级景区创建,打造长江以南最大的冰雪产业基地;深入挖掘巫盐文化,逐步创建宁厂古镇国家 5A 级景区;加快打造庙峡云台峰景区、兰英大峡谷景区和大宁古城景区,推动全县旅游多点、全域发展,形成全域旅游发展大格局。积极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突出“壮美长江、诗画三峡”特色,会同奉节、巫山、城口等区县实施旅游产品协同创新和线路品牌共建共享,推出一批以巫巴文化、消暑纳凉、红叶观赏、峡谷探险等长短结合、水陆共融的世界级精品旅游路线和精品旅游产品,共建长江三峡黄金旅游核心带。加强与西安、湖北等地世界级旅游景区联动,推动片区旅游向腹地纵深延伸,形成渝陕鄂川大旅游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融入“三峡农家”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体系,坚持走“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的发展之路,推动“1112”重点农业产业和青脆李、冬桃、特色冷水鱼等特色产业提质扩模、补链成群,形成 5 个十亿级生态农业产业集群,协同打造现代山地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带,把巫溪建设成为成渝“双核”特色有机农产品供给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开展生态精品农业科技提升行动,协同制定“三峡”系列农产品地方标准,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联合打造“大三峡区域生态绿色产品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物流资源跨区域重组整合与联合经营,大力发展仓储物流、冷链物流、智能物流等业态,积极探索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做大做强边贸物流业。坚持高端化、专业化、融合化、集聚化方向,统筹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培育,大力引进名店、名品、名牌企业入驻,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建设智慧商圈;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兴服务业,培育壮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业态。
大力培育大健康产业。依托独特的生态和气候资源,利用红池坝景区、泛红池坝区域打造集高山度假、生态运动等为一体的中高端气候生态康养和体育休闲度假基地;因地制宜布局高品质康养基地,打造全国知名康养休闲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养生养老产业、医养结合产业,积极培育大健康产业集群。
第二节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等,把空气变财气、青山变金山、绿水变富水、林地变宝地。加快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的绿色生活制度,引导城乡居民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鼓励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增加绿色建材、绿色物流、绿色出行等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提倡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节水型单位,坚决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
探索绿色发展示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探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和补偿、绿色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尽快突破,走出整体保护与局部开发平衡互促的新路径,在保护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中发挥更大作用。完善生态治理机制,建立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推进碳排放权、生态权益交易试点示范,继续实施林票交易、地票交易。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工作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在部分重点行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总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推动全县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和路线图。落实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用评价。持续推进“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等3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体系。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按照部署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等生态系统碳汇。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全市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有序发展风电、水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低碳产业发展,普及低碳生活方式,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努力争做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创建,探索构建低碳产业体系。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四节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能源节约高效利用。科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增长,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能效标识制度。推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把用地“预审、报批、供地”三大关口,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耕地总量控制,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坚持在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荒山、荒沟和荒坡地。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定需,严格水资源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取、供、输、用、排水各个环节,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加快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节水产品和器具应用。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构建促进水耗、能耗、物耗降低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充分利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建立实现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冶)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第五节 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努力建设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优化生态功能区、农业主产区和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布局,增强生态屏障功能;发展生态特色产业,落实“发挥旅游服务功能”要求,着力构建以旅游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生态产业体系,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高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协同打造“文旅康养黄金地带”,协同建设“长江绿色经济走廊”,增强综合发展实力,努力在探索世界级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上走在前列、做出样板,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出先行示范。
积极参与“一区两群”绿色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创建长江经济带与秦巴山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培育生态特色产业集群,突出“山区”特点,更加注重生态经济要素集成与协同,打造长江三峡红池坝黄金旅游带。
努力建设全国高品质生活宜居小城。突出生态之美、生活之美、人文之美,统筹乡村振兴与城市提升,加快建设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和大美乡村,打造绿色家园、幸福家园、和谐家园,使城乡生产配套更完善、生活条件更舒适、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文氛围更和谐,使巫溪成为全国知名、人人追慕的宜居之地。
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建立长江沿线区县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巫溪推动与奉节、巫山、城口等周边县实现推动工业污染、畜禽养殖、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加强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共同护好绿水青山。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区县环评会商机制。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加快陶粒页岩开发及绿色建材装配式产业园建设步伐。积极融入成渝“双核”,全面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缔结与四川省宣汉县的友好合作,把巫溪打造成为有机农产品、生态原材料供给基地和人文生态旅游目的地。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与城口及陕西镇坪、湖北竹溪等区域联动、融合,共建渝陕鄂绿色边贸发展示范区。优化创新生态,建立健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机制,与周边地区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共享。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发展良好氛围,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圈”。
推动渝陕鄂毗邻地区生态联动发展。共建生态廊道,着眼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长江沿线区县共同谋划实施一批区域性生态项目,加强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共同建好长江生态廊道。加强阴条岭自然保护区保护,积极争取与神农架林区共建国家公园。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落实好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山系生态”最美林带。巫溪县检察院联合陕西省镇坪县、湖北省竹溪县、神农架林区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协作,制定协作机制,通过共享跨区域刑事司法案件信息、建立联动巡山机制等,助力秦巴山区林业生态保护持续向好发展。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宜居巫溪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常态化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重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质,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确保汤溪河、大宁河、杨溪河、长溪河、梅溪河水质保持Ⅱ类,重点湖库水质全面改善;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氮氧化物(NOX)等重点污染因子;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和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加强噪声环境精细化管理;聚焦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两大领域,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短板;抓好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第一节 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
常态化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东溪河、西溪河、后溪河、柏杨河、湾滩河、汾水河等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开展“散乱污”“偷排、漏排、直排”“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系列专项行动,对工业企业、城市及乡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等领域、场所逐级排查,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整改。
修复水生态扩大水环境容量。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利用水资源。明确河流生态水量,加强水库联合调度保障下泄流量,深入开展小水电问题清理整治,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以重点流域、城市河段及其他重要水体为对象推进滨水绿地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大宁古城、城区、大宁河、柏杨河、西流溪、湾滩河、桐元河流域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柏杨河、羊桥河、东溪河、汾水河、西溪河、湾滩河、巴岩子河等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汤溪河尖山镇重点中小河流、柏杨河古路镇河段、花台乡川主村消落区、梅溪河塘坊镇河段、梅溪河文峰镇河段(南桥下段)重点中小河流等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开展受损生境开展修复和人工生境替代工程建设。强化实施河湖长制,严格实施长江流域大宁河干流“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以大宁河等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扎实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持续开展重点河流和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
强化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区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落细“一河(库)一策”方案,重点加大水源地(区)保护力度,确保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考核要求。加大排污口监测力度,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消除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降低河流水系污染负荷。建立健全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广监测通报制度。强化工业用水治理。按照生活优先、兼顾产业、优水优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业中水回用,更新设备工艺,强化工业用水管理,发展低耗水、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设定产业用水效率指标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水库联合调度,实施水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部分河流水生境指标,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收集体系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着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居于全市前列。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禁止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农业和经济林,保持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Ⅱ类。加快推进日供水一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一万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加强水质监测,到2025年水质达标率达到98%。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例行监测。
专题五 水生态环境重点项目
(一)水环境治理项目。 推进大宁古城、城区、大宁河、柏杨河、西流溪、湾滩河、桐元河流域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柏杨河、羊桥河、东溪河、汾水河、西溪河、湾滩河、巴岩子河等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汤溪河尖山镇重点中小河流、柏杨河古路镇河段、花台乡川主村消落区、梅溪河塘坊镇河段、梅溪河文峰镇河段(南桥下段)重点中小河流等综合治理项目。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 加大排污口监测力度,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消除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降低河流水系污染负荷。强化工业用水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中水回用;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项目。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日供水一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一万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例行监测。 |
第二节 精准施策治理大气环境污染
治理工业污染。深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以及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监控监测。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确保实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稳定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相关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实施错峰生产,督促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在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控制企业污染。制定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方案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注塑、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家具生产、木器加工、油墨印刷、汽车修理、黑加油站点等20类涉气中小微企业须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保证运行稳定,实现达标排放。如进行机动车修理行业废气污染整治,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应密闭,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鼓励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使用环保型涂料,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涂料使用量。
治理交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倡导绿色出行。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管控区内禁用使用任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全县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抽检和专项执法,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时监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
治理扬尘污染。督促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搅拌站)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推进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裸地扬尘,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等对扬尘影响较大工艺的施工;重点督促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5类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要求;推行主、次干道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以上。
治理生活污染。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全县开展餐饮企业实现智能监控试点,对现有餐饮业开展执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带头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探索对大气质量监控点位周围等敏感区内机关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推动油烟排放智能化监管,鼓励开展油烟净化设施三方清洗维护。巩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和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严控露天熏制腊肉行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烟花爆竹消费,控制农业领域氨污染。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针对水稻镉、小麦镉、水稻重金属复合等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参与全市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后期管理,强化农产品临田检测、超标粮食处置,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长期监测基地。明确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严格管控或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优先探索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模式,严格防控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做好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疑似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认真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业用地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的、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对已明确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到2025年,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加强工矿企业源头预防。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每年应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应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每年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完善全县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在土壤环境调查的基础上,污染地块场地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实施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和综合整治,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实施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区域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
第四节 科学有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开展农村集聚点和分散农户的污水治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运维和村庄自行运维等方式。全面完成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500人以上人口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继续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改造提升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探索适宜巫溪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分类模式。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鼓励村庄保洁市场化运营。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防治种植业环境污染。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大种植业投入结构调整力度,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高设施农业、经济园艺作物重点区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力度。到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完善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进氮肥深施、混施,控制种植业氨污染。
防治养殖业环境污染。持续推进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物防治,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全面禁止在消落带从事畜禽养殖,做到畜禽养殖企业“只出不进”,养殖规模“只减不增”。探索开展肥水养鱼、河道清淤等污染淤泥集中处置。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鼓励在符合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养殖跟着种植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氨浓度监测制备,到2025年,完成限养区内10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加强规模以下和散养畜禽污染治理。加快建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新建、改建一批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收贮点。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推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专项整治,推动精养渔塘排水达标整治。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公厕以及旅游公厕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土味道,留住乡愁,着力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大美乡村”示范片和“美丽宜居村庄”,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到 2025 年,全县 25%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乡村标准。
第五节 不断强化防治管控噪声污染
严格管控交通噪声影响。实施交通噪声智能管控工程,加快布局重点交通干线、重要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智能监控点,完成大数据采集,制定实施管控方案。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着力解决部分路段噪声扰民问题。强化机动车噪声控制,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厉查处和纠正违章鸣号行为。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强化船舶码头噪声污染防治,禁止船舶在区城区码头内试鸣汽笛。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强化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开展施工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要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严格管控生活噪声。持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巩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监管,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重点对餐饮业噪声污染扰民信访投诉、督察期间查处的餐饮业噪声污染问题及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的餐饮业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关停、搬迁、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基本消除县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专题六 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推动全县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实现纯电动化,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300万辆,其中出租车约200辆、公交车约100辆。建设1套重型柴油车在线监管平台;每年对30辆重型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治理改造及加装在线监控系统,共计治理改造150辆重型柴油车,对其尾气排放进行在线监控。“十四五”期间,每年建设5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并建设全市遥感检测信息联网平台。淘汰燃煤锅炉10台20蒸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台。完成40家企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红黄绿”分级管理,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0条、示范工地50个。推行餐饮油烟第三方运维,推动30家餐饮企业实现智能监控。城市建成区10余座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明确河流生态水量,加强水库联合调度保障下泄流量,深入开展小水电问题清理整治,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开展受损生境开展修复和人工生境替代工程建设。强化实施河湖长制,严格实施长江流域大宁河干流“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以大宁河等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扎实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 (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老旧治理设施改造提升、长效运维管护制度探索等,打造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开展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开展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及评价系统、农业农村大数据展示平台。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等建设。在重点流域选择水生态环境敏感区,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环境的影响为目标,按照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成综合治理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建设生物拦截带、生态沟渠、多塘系统等生态净化工程,促进重点流域水质和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每年开展1个典型地下水“双源”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1个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每年开展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及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开展地下水监测网络、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每年开展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科研项目。 |
第六章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打造环境
安全巫溪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针对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针对性解决一批群访和反复信访案件,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实行重大环境风险源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开展重点饮用水源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
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港口码头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强化园区四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建立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全县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善巫溪县“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推动区域内工业园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修率全覆盖,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完成一批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加强油类物质、甲醇、硫酸、苯、二甲苯等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区域内重点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技术全覆盖。强化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园区风险源,应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风险源分散布置,防止群发或链发环境事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防控。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以在校青少年和农村居民等人群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配合全市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建立完善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网络。
第二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放射性物质安全监管。对Ⅱ类放射源以及Ⅲ类放射源中的高风险移动源全面实现在线跟踪监控,实时掌握放射源状态,实现全过程监控。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完善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方法,提升监督执法的技术手段。建设放射源移动监督执法系统,实现现场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评及“三同时”管理。落实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对广播电视台、变电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夯实电磁环境监管基础。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全县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与公安、卫生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要求,推进辐射安全与防护分类培训改革,提升培训质量。
第三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贯彻落实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加强尾矿库的治理和监管,严禁在距离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东溪河、西溪河、后溪河、柏杨河、湾滩河、汾水河等重点河流岸线 3 公里、重要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坚决杜绝在尾矿库下游 1 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
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推动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确保全县医疗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装置。建立辖区内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深度治理;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全过程动态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积极创建“无废细胞”小区和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点、转运车、垃圾桶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第四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实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实施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成全市下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治理任务,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加大化学物质管控力度。建立健全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体系,加大巫溪县范围内对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加强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管控。强化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化学品运输审批,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完善巫溪重点道路、桥梁节点应急防护措施。加强交通线路化学品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清理整顿。加强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强化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锚地风险防控。
第五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畅通来信、来访、互联网、电话等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充分发挥12345环保投诉举报热线“铃声一响,民意即通”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访案件接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预警督办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化为重大舆情事件。
建立突出问题化解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化解长效机制,针对性解决一批群访和反复信访积案,开展积案集中梳理和登记建档,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减少反复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充分运用集中化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信访积案工作成果,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促进全县和谐稳定。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邻避”问题借机挑拨。
第七章 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智慧
生态巫溪
建立健全巫溪县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智慧化水平,发挥环境信用评价、污染者付费等环境政策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切实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形成科学决策、靶向治疗、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局的监控平台联网。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抓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积极稳妥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把督察整改与日常督查、专项核查、巡查问题整改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建立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化。完善和更新监测站监测设备、扩大实验室面积、自动化监测、县级层面的监测系统。建立网格化智能化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全市增设激光雷达监测站点,优化布设城市空气监测点位,布设移动车载式空气污染监测传感系统。配合全市开展大气污染物的快速源解析与精准源识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实施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建设高效精准化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全县主要流域上下和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环境监测网络,加密建设河流断面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开展巫山、奉节、云阳等跨县河流交界断面及百姓关注的河流水系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建设覆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配合全市建设地面生态观测站,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动态监控。配合全市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为重点科学布设、加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
构建智慧监察执法与应急智能化。加强监察执法机构、装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强化网格化监控、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建成“硬件先进、软件出色、数据易得、管理智能、执法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体系。强化污染源网格化智能化监管,建立重点污染源名录,实现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智能预警应急体系,配合全市加强县域内生态环境态势分析与模拟仿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和环境风险预警。强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
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可视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广泛准确的数据获取能力、快速有效的数据传输能力、智能的数据处理能力、综合的决策支持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海量数据资源,提供数据共享和开放服务,为决策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服务。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深化大数据在指挥调度、执法监管、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
深化污染成因和环境经济形势分析。配合全市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和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与相邻区县联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查清重点河流各类排污口底数,开展水质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掌握水质变化规律。探索开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预报,增强污染追因能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实现预报结果空间化、图形化展示分析。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应用,以河长制、湖长制、城市管理“五长制”(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和网格化监管为抓手,提前应对、精准发力、靶向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识别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重大公共事件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机遇和压力,因势利导提出对策措施。
提升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从生态环境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各个层次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着重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加强生态环境编制的解决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升级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核与辐射自动监控系统、固废处置自动监控系统、机动车排气自动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等智慧自动监控系统,将其数据进行整合梳理,构建巫溪“生态+”资源数据库,并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筛选推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适用技术。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宣传推广国家及全市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全县污染防治技术进步。配合全市加强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筛选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适合重庆生态环境特征的技术,开展工程应用示范和规模化验证。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有机废气治理、高盐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生态修复、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关键技术,推动技术的集成与示范应用。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标准。严格执行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绿色制造等标准,鼓励开展各类绿色认证。
发挥生态环境专家智库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误解。充分发挥技术评估、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规划等各类专家库在项目评审、技术评估、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对行为失范、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贯彻落实长江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相关法规规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环境执法,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行为零容忍。强化网格化监管,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管理基础,建立发改、林业、生态环境、司法等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实现环境执法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巩固,实行战练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定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环境执法的任务派发、问题处理、流转办理、领导审核等整个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现环境执法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深化与“巫山、奉节、云阳”跨流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县级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信息与检察机关共享”,逐步实施推行与“奉节县、云阳县”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案件移交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调查、听证、诉讼、宣传等各个环节开展精准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干部的生态环境法律素养。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 APP 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缩小自由裁量范围,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健全环境治理付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付费+专业化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工业园区、小城镇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试点。继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服务模式。推进与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相适应的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开展按效付费的生态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推进城市排水厂网一体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进行修复。
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和实施,努力做大市场规模。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
加强行业市场规范引导。依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价分值权重,有效防止恶性低价中标。有关方面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形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推进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六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素养。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融入巫溪中小学校、党校、社区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课程体系中。优化环保宣传教育机制,逐步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巫溪特色生态文化氛围。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环保设施。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激励引导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和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功能定位,严格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择优打造1至2个动植物保护和水源涵养示范工程。
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畅通“12345”环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APP等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事务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落地落实,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规范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加强公众诉求反应及回应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差异化引导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信心和热情。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系列创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等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创建,打造“绿色生活”最美环境。积极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入选“中国天然氧吧”,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活动。
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建好用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发改、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委、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落实市级、全县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重大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用以奖促治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拓展新的资金渠道,将成品油消费税、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九章 健全规划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在巫溪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巫溪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巫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单位应深刻认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分级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推进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同时,加强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督查办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强化考核评估。创新评估方式,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终期和总结评估,全面分析监测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高起点策划、高标准推进,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环保故事,发出环保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台账(2021-2025年度实施项目台账)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地址(乡镇) |
建设年限(年) |
总投资(万元)(预估) |
计划资金来源(万元) |
备注 | ||
财政投资 |
社会投资 |
其他投资 |
||||||||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
投资合计 |
17900 |
||||||||
1 |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住房城乡建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 |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等工程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0 |
|
2 |
管控水产养殖污染工程 |
持续着力推进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物防治,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县域内 |
2021-2025 |
700 |
700 |
0 |
0 |
||
3 |
排污口整治工程 |
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断面数值监测预警 |
县域内 |
2021-2025 |
3000 |
3000 |
0 |
0 |
||
4 |
水环境联防联治工程 |
持续深化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制度以及流域生态调节联动机制 |
县域内 |
2021-2025 |
1700 |
1700 |
0 |
0 |
||
5 |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
大力开展重点河段、主要河流治理,严控城市建成区产生黑臭水体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500 |
0 |
0 |
||
6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
县域内 |
2021-2025 |
6000 |
6000 |
0 |
0 |
||
7 |
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 |
城管局 |
完善县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回用水系统,利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污水用于景观园林、道路喷洒等。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0 |
5000 |
0 |
0 |
|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投资合计 |
5300 |
||||||||
8 |
控制交通 污染工程 |
交通局 |
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立区域柴油车管理台账和超标车辆信息库,将一年内超标车占总数10%以上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0 |
|
9 |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回收,鼓励使用电动和天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0 |
|||
10 |
控制工业 污染工程 |
生态环境局、经信委 |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厂、砖瓦厂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0 |
0 |
500 |
|
11 |
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推进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 |
县域内 |
2021-2025 |
1500 |
0 |
0 |
1500 |
|||
12 |
道路工地 扬尘治理工程 |
住建委 |
持续推进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 |
县域内 |
2021-2025 |
200 |
0 |
200 |
0 |
|
13 |
城管局 |
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的比例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0 |
1000 |
0 |
||
14 |
管控生活 污染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减少公共机构食堂和餐饮业油烟污染,完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0 |
100 |
0 |
|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
投资合计 |
3250 |
||||||||
15 |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修复工程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 |
对工业用地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0 |
0 |
100 |
|
16 |
受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工程 |
对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0 |
0 |
100 |
||
17 |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
每年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完善全县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 |
50 |
0 |
0 |
||
18 |
土壤综合防治与修复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精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原则,实施污染地块修复示范工程。 |
县域内 |
2021-2025 |
3000 |
3000 |
0 |
0 |
|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
投资合计 |
9600 |
||||||||
19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农业农村委 |
探索开展肥水养鱼、河道清淤等污染淤泥集中处置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100 |
0 |
0 |
|
20 |
农田生态保护工程 |
加大退化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酸化土壤的改良与修复 |
县域内 |
2021-2025 |
800 |
0 |
800 |
0 |
||
21 |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集聚点和分散农户的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不卫生厕所,提升村容村貌 |
县域内 |
2021-2025 |
3000 |
3000 |
0 |
0 |
|
22 |
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工程 |
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县域主要河流流域环境整治;民宿、农家乐集中区域环境整治;部分乡镇农村污水纳管处理;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 |
县域内 |
2021-2025 |
2500 |
2500 |
0 |
0 |
||
23 |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农业农村委 |
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饮水保障体系,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0 |
|
24 |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鼓励在符合市场需求情况下养殖跟着种植走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0 |
500 |
0 |
||
25 |
全面取缔禁养区内影响河流、湖库水质的畜禽养殖,限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数并做到逐年减少,做到畜禽养殖企业“只出不进”,养殖规模“只减不增”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100 |
0 |
0 |
|||
26 |
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 |
2025年前完成限养区内10家养殖场污染治理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100 |
0 |
0 |
||
27 |
推动精养渔塘排水达标整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整治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0 |
500 |
0 |
|||
28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
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 |
在大宁河、东溪河、西溪河、后溪河、柏杨河、湾滩河、汾水河等河流带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水平,加大农村综合整治财政扶持力度,探索开展肥水养鱼、河道清淤等污染淤泥集中处置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0 |
0 |
1000 |
|
五、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
投资合计 |
3000 |
||||||||
29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
生态环境局、经信委 |
推进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
县域内 |
2021-2025 |
700 |
700 |
0 |
0 |
|
30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
城管局 |
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点、转运车、垃圾桶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
县域内 |
2021-2025 |
1500 |
1500 |
0 |
0 |
|
31 |
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推进城镇污水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
县域内 |
2021-2025 |
800 |
0 |
800 |
0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
投资合计 |
13050 |
||||||||
32 |
生态保护红线修复工程 |
生态环境局、规资局 |
完成巫溪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持续配合全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 |
县域内 |
2021-2025 |
600 |
600 |
0 |
0 |
|
33 |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林业局 |
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平台,强化外来物种及物种流失监测 |
县域内 |
2021-2025 |
1700 |
1700 |
0 |
0 |
|
34 |
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林业局 |
建设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建立秦巴山区珍稀特有植物种质资源收集园(500亩);秦巴山区野生珍稀动植物科研基地及标本馆建设;设置动植物保护监控系统。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0 |
5000 |
0 |
0 |
|
35 |
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
林业局 |
对全县植物、兽类、鸟类、鱼类、两栖爬行动物、外来物种进行普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通过访问调查、现场核查、样线样方布设等措施,进行普查分析建立数据库。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0 |
|
36 |
泛神龙架片区生态廊道建设 |
旅游局 |
湖北省、陕西省、重庆市接壤区域,通过节点林相修复、改造,提升森林质量与景观效应,促进全域旅游。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0 |
0 |
0 |
|
37 |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 |
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
对大宁河、湾滩河、分水河、巴岩子河流域湿地保护,实施湿地原生态保护10000亩,打造湿地景观1000亩,在河流两岸植树造林修复生态20000亩。 |
县域内 |
2021-2025 |
1700 |
0 |
0 |
0 |
|
38 |
水源地、坡耕地、石漠化、消落区保护修复等工程 |
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
严格执法,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和自然保护地核查,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 |
0 |
0 |
50 |
|
39 |
林业局 |
强化三峡库区、重要水源地、山洪灾害易发区、坡耕地、石漠化、消落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
40 |
推进10个乡镇实施岩溶石漠化治理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
七、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投资合计 |
1400 |
||||||||
41 |
环境风险源调查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持续开展“散乱污”大排查大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多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共建的巫溪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体系 |
县域内 |
2021-2025 |
300 |
0 |
300 |
0 |
|
42 |
环境风险应急建设工程 |
完善巫溪县“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推动县域内巫溪工业园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修率全覆盖,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0 |
0 |
100 |
||
43 |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
加强油类物质、甲醇、硫酸、苯、二甲苯等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县域内重点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技术全覆盖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0 |
1000 |
0 |
|||
八、环境能力及示范建设工程 |
投资合计 |
11600 |
||||||||
44 |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林业、生态环境、司法局 |
建立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 |
县域内 |
2021-2025 |
100 |
0 |
100 |
||
45 |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完善和更新监测站监测设备、扩大实验室面积、自动化监测、县级层面的监测系统 |
县域内 |
2021-2025 |
700 |
700 |
0 |
||
46 |
污水管理数字化工程 |
在县城区及所有乡镇入河排污口、城镇箱涵、重点涉水企业、污水排入河流水质监管断面等外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集成采水,视频监控,分析测试,控制及数据采集通讯系统。 |
县域内 |
2021-2025 |
7000 |
7000 |
0 |
0 |
||
47 |
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
推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加强生态环境编制的解决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投入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0 |
500 |
0 |
||
48 |
升级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核与辐射自动监控系统、固废处置自动监控系统、机动车排气自动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等智慧自动监控系统 |
县域内 |
2021-2025 |
2000 |
2000 |
0 |
0 |
|||
49 |
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
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巫溪各类中小学校、党校、社区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课程体系中,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0 |
500 |
0 |
||
50 |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 |
加快推动全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创建 |
县域内 |
2021-2025 |
500 |
0 |
0 |
500 |
||
51 |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十进”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
县域内 |
2021-2025 |
300 |
0 |
300 |
0 |
|||
总投资合计 |
65100 |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台账
序号 |
政策 |
内容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来源 |
1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系统健全巫溪县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压实部门、街道、园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制定《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生态环境局 |
《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0〕28号) |
2 |
巫溪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 |
制定巫溪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科学设置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目标、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在全国前列,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
制定《巫溪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 |
组织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
《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0〕28号) |
3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机制 |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工作,组织巫溪县例行督查,加强重点区域、园区、行业专项督查,把督查整改与日常督查、审计、巡视、巡查问题整改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
制定《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定》 |
县委办公厅、县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
《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0〕28号)、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策划 |
4 |
巫溪县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机制 |
在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制定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 |
制定《巫溪县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 |
生态环境局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策划 |
5 |
巫溪县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 |
建立巫溪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
制定《巫溪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 |
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0〕28号) |
6 |
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
推动巫溪县以党建引领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党建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街道组织、部门参与”工作机制,对于在实际工作中街道不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三个方面,各类城市环境管理力量在街道聚合,共同破解城市环境治理难题。 |
制定《巫溪县党建引领街道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道组织、部门参与”的实施方案》,明确:(1)职责清单。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和应急处置三项重点,完善街道、部门责任清单。(2)专项清单。针对基层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制定专项清单。(3)考核清单。量化、细化责任内容,将“街道组织、部门参与”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
生态环境局 |
借鉴北京市《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 |
7 |
巫溪县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完善 |
1)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区域、流域联合监管常态化。跨区域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案件移交机制。 |
《跨区域生态共建环保共治框架协议》 |
生态环境局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策划 |
8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
(1)完善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规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公众开放机制。(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投诉、督查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满意度。 |
制定《巫溪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 |
生态环境局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策划 |
巫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亮点台账
序号 |
规划亮点项目 |
主要项目内容 |
牵头单位 |
实施年度 |
1 |
巫溪县红池坝镇小河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徐家镇一线天沿线农村聚集点生活污水纳厂管网建设、白鹿镇大坪村公路沿线农村聚集点生活污水纳厂管网建设、古路镇龙坪村农村生活污水纳厂管网建设、尖山镇百步村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工程 |
纳厂管网(二、三级)建设、纳厂管网建设、设施设备改造 |
城管局 |
2020-2024 |
2 |
凤凰石龙中学周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上磺镇红岩村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工程、尖山小学至工业园区周边农村污水纳厂处理 |
纳厂管网建设(接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改造 |
城管局、农业农村委 |
2024-2025 |
3 |
尖山镇百步社区、尖山镇大包村、文峰镇金盆村、土城镇和平村、乌龙乡水浒村、中梁乡石锣村、大河乡瓦坪村、土城镇坪阳村、菱角镇石安村、朝阳镇咸池村、白鹿镇中坝和下坝、田坝镇中鹿村、白鹿镇檀木社区污水处理站 |
新建集中区域污水处理站 |
城管局、农业农村委 |
2020-2024 |
4 |
古路镇民宿农家乐、红池坝镇民宿农家乐、通城镇民宿农家乐、菱角镇民宿农家乐、文峰镇民宿农家乐、通城镇民宿农家乐、天元镇民宿农家乐、胜利乡民宿农家乐、花台乡民宿农家乐、下堡镇民宿农家乐、其他乡镇民宿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隔油预处理全覆盖,分户或联户处置 |
城管局、农业农村委 |
2020-2025 |
5 |
巫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畜禽粪污治理 |
农业农村委 |
2021 |
6 |
大宁河(干流)流域农村分散污水治理项目,梅溪河、汤溪河、后溪河、白杨河、西溪河、东溪河流域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古路镇中康村污水联户处理设施 |
卫生厕所改造,分户或联户处置 |
城管局、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7 |
在原有的SO2和NOX基础上,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为龙头,带动VOCs全面治理。依托排污许可证对固定源实施总量控制和考核,以工程和管理推动非固定源总量控制 |
大气总量控制 |
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8 |
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精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 |
土壤污染防治 |
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9 |
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原则,实施污染地块修复示范工程。 |
|||
10 |
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果。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重点查处噪声敏感区噪声违法行为。 |
噪声污染防治 |
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1 |
对于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搬迁(关、停)。 |
|||
12 |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减塑”。 |
无废城市建设 |
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3 |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严格管控,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体系 |
规资局 |
2021-2025 |
14 |
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坚决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行为。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规资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5 |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 |||
16 |
对巫溪大官山草场,以原生态保护为主,适度发展生态旅游。 | |||
17 |
利用自然生态作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推动促进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加强现有灰色基础设施的翻新、改建或优化,扩大绿色基础设施(山、水、林、田和湖等),开展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之间的连接和整合,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加强生态林、环城林带、郊野公园建设,合理布局城市结构性绿色空间。开展绿道和生物廊道等连接通道的建设,整体提升绿色基础设施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服务功能。 | |||
18 |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示范,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
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示范 |
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9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发挥好“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探索长江经济带和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绿色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创建长江经济带与秦巴山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
发改委 |
2021-2025 |
20 |
加快将红池坝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集养生度假、生态休闲、避暑纳凉、文化体验、户外运动、商务会议、康复疗养、美食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度假区,成为全市旅游的新亮点和新增长点。与此同时,丰富长江三峡黄金旅游带的产品,积极推动长江三峡旅游一体化发展。 |
打造长江三峡红池坝黄金旅游带 |
旅游局 |
202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