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6225453N/2021-00039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发改发〔2021〕119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0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
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巫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恢复我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渝燃气巫文〔2020〕48号)收悉,反映近三年来天然气运营因销售价格与销售成本倒挂,导致经营严重亏损,我委高度重视,赓即开展调查研究。现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重庆市天然气条例》、《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6号令)精神,并结合《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巫溪发改发〔2012〕566号)、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巫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至2019年天然气销售情况及天然气入户安装成本专项审核报告》(重华信专审〔2020〕413号),我委同意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气4.10元/m3、公共集体和商业用气4.60元/m3的范围内,将现执行的优惠标准居民生活用气3.50元/m3、公共集体和商业用气4.00元/m3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3.70元/m3、公共集体和商业用气4.20元/m3。
(二)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居民住宅用气安装费(表前)使用普通材料(机械表、塑钢管等)按原核定的标准3000元/户收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巫溪发改发〔2012〕566号)执行。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