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巫溪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本《管理办法》的背景。海绵城市建设是遵循生态优先原则,通过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务院、重庆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按照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制定。
二、制定过程主要内容
(一)起草单位。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征求意见情况。一是于2020年5月22日从党政网向各责任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5月26日,各责任均无修改建议。二是经法律顾问审查,出具了“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精神,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海绵城市的定义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二是规划和用地管理。要求在土地出让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在规划环节建设手续办理时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控制、引导和协调。
三是建设管理。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审查;加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专项评估。
四是运行维护。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由县城管局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市级相关标准规范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